三中院三分检一把手昨任命
北京青年报
第三中级法院办公地点初期设在朝阳区北五环来广营(1 /1张)
新设立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三分院完成人事布局。昨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分别任命索宏钢和王一俊为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检三分院检察长。同时任命马强、张晓琨为三中院副院长,任命岳金矿、张玉鲲为市检三分院副检察长。
与此同时,还任命吉罗洪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刘毅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任命张家贞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目前三中院、市检三分院的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追访
三中院8月下旬开始审理案件
“应该在8月下旬开始审理案件”。昨天,针对新设立的三中院何时收案、审案问题,市高院院长慕平对记者说。目前,三中院的筹建工作基本完成,由于新任命的院领导、审判员还要进行新旧工作的交接,所以,正式审理案件还需要一段时间。据了解,新设立的三中院编制为300人。
第三中级法院已经“挂牌”
新设立的第三中级法院办公地点初期设在朝阳区北五环来广营。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办公地点发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石底标牌已经制作完毕,已向公众展示,但大门口目前尚未悬挂木制牌。“挂牌已经有些日子了!”附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先生说,但一直没有审理案件。
“下周一我们正式到三中院报到!”昨天,几名新任命的审判员对记者说,按照法院的要求,他们正在交接手头现有的案件,并于下周一到三中院报到,且于当天开始办公。至于何时收案,几名审判员说,目前确定在8月21日,收案后,法院将开始审理案件。据了解,8月21日起,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6区县的上诉、抗诉案件由三中院管辖,不再由二中院管辖。
三分检将于近期挂牌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所以在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同时,北京还要设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范围和三中院对应。
目前三分检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挂牌正式开展工作。三分检临时办公地点选定在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新院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由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关于案件管辖及业务交接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论证,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审判压力大增设三中院三分检
“目前北京市两个中级法院面临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司法资源设置和布局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昨天,市高院院长慕平说,鉴于审判压力过大,向中央编办申请增设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北京两个中院负责审理16个区县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年审结案件近6万件。这一数字比起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分为两个中级法院时增长了485%。
中级法院的责任本应是纠错、补救,致力于二审和大标的案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家庭财产的急剧增加,中级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影响了其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根据法院系统的统计数据,近10年北京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都在以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据悉,目前每个中院一年承担的案件近3万件,两个中院已难以应付案件增长的情况,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一个中院,将主要解决相关管理问题,对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都有好处。
本组撰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脸谱
三中院院长索宏钢
索宏钢,男,55岁(1958年生),汉族,北京市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历任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北京市高院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索宏钢以代理院长的身份主政西城法院。2011年,索宏钢被任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作家王宏甲在其报告文学《永不失望》中,曾这样描述索宏钢1992年在海淀法院工作时的情景:“从接受此案到首次开庭的前一天,他对原告和被告询问取证20余次。对苏联解体后滞留中国绥芬河的邱氏鼠药,他两次冒严寒赴东北边境去采样取证。他还阅读了许多关于防控鼠害的书籍和资料,甚至亲手做多种诱鼠试验。”
市检三分院检察长王一俊
王一俊,男,57岁(1956年生),汉族,天津市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高级政工师。王一俊曾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等任职。后来相继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
据报道,曾接触过王一俊的老检察官回忆说,王一俊从部队退役转业从事检察工作后,总以一个军人的标准在严格要求自己,并非常重视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检察机关的领导岗位上任职多年,王一俊也比较重视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他撰写的专著《刑事和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被推荐参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王一俊还曾与蓝向东(现任怀柔区检察院检察长)联合撰写了《自侦案件立案监督探析》一文,发表在《人民检察》杂志上。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职责
标的过亿一审民商案件中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根据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本市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市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原标题:三中院三分检一把手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