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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5年内禁建楼堂馆所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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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据新华社电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提出明确要求。

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通知要求,各地区在9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上报,中办、国办将通报检查情况。

维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

“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针对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通知还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知针对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

卸任后不保留办公用房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同时,通知对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未取得施工许可要停建

通知指出,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通知执行。

国管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通知过程中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把控。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中不得违规新增面积。

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该如何界定?该负责人称,应当以建设项目是否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停建。

(原标题:党政机关5年内禁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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