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悄然现身青岛药店 工商局:需先报审批
闪电新闻
齐鲁网7月12日讯(记者 潘航)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但相关的监管细则并未公布。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目前青岛的部分药房已经先行一步,开始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此,青岛市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表示,药房销售此类奶粉需上报审批,私自销售属违规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请听青岛台记者潘航发来的报道:
11日上午,在台东的一家药店记者看到,非药品专柜上已经摆上了两种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于这些刚刚上架的奶粉,前来采购的市民表示:“香港那边奶粉都是在药店买的嘛,大陆这边如果奶粉也归类在药品当中管理的话,觉得买奶粉应该能够更放心一些。”
对于市民来说,从药店购买奶粉图的就是个安心,但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监管细则,药监部门也没有接到上级下发的通知,药房是否有售卖奶粉的资质呢,药房经理李女士说:“营业执照上有,可以销售母婴系列产品。只要是母婴用的都可以销售,包括奶粉。”
药房的营业执照上确实注有允许销售母婴用品,但是仅靠这一项手续就够了吗?随后记者拨打了市工商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母婴用品它包含很多,奶嘴啦或者奶瓶啦那么这一类的,但是你如果卖奶粉的话必须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他卖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个是单独审核的,光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还不行。”
对于不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资质的药房,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标准就是食品安全法,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处以2000到5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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