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排斥自我保护
大河网-河南商报
陈怀瑜(市民)
吴波、陈敏等4人在玩耍时,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波潜水救援。他称,在水中抓住了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于是放手。(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9版)
提倡“见义勇为”与实施“自我保护”,并非天然对立。褒扬见义勇为精神,并不代表不必虑及生命价值。精神人性的平衡、现实利弊的考量、得失多寡的比较等,都应成为人们重新思考“见义勇为”的重要因素。社会应形成统一的价值认知:赞同见义勇为的同时,不能抽掉自我保护的前提。
见义勇为不能超越当事人体能、技能、智能,不能带来额外的负担,若危及自身生命,更不可取。因为任何一个生命,都同样弥足珍贵。救助他人,首先须明确自保,盲目、冲动只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不是对见义勇为的漠视和否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再保护。
吴波选择放手,我们可以理解,因为我们不能要求他做力不所及、智不所达的“超人行为”。要见义勇为,更需见义智为,如此,才不会好心办坏事,防止酿成和放大本可避免的悲剧。
(原标题:见义勇为不排斥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