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被罚50万元 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
金羊网-新快报
■先秦古墓一夜之间被毁。新快报记者谭欢/摄(资料图片)
■陆志强。宁彪/摄
市政府通报萝岗先秦古墓被毁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诗书路金陵台事件后仅3天,上月14日,萝岗区大公山遗址发生5座先秦古墓被毁事件。昨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并通报了后起事件处理结果:施工方中铁二局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监理、考古、文化执法等责任单位也一并受罚。
回放
弃土场未发现古代文化遗存
6月14日,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受破坏。当天18时至22时,中铁二局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排挖掘机在远离事发区域的大公山脚下进行开挖作业;22时后安排挖掘机进入事发区域“清理道路、挖掘土方”,在禁止施工区域违规作业,于15日凌晨4时收工,挖出的土方运至萝岗区笔岗社区弃土场。6月15日7时30分左右,现场考古发掘工作人员发现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
次日,市文广新局邀请3名专家对现场勘察,5座被破坏的墓葬可判断年代为先秦时期。而后,根据调查组要求,省考古所再次勘察认定:“考古勘探记录和初步发掘情况表明,上述5座被毁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根据墓葬形制和已发现的夹砂陶斧、几何纹陶片等,可判断上述墓葬的年代为先秦时期。由于上述墓葬未经完整发掘,也未采集到出土器物,对其具体价值尚难以进行评估”。7月1日,市文广新局组织对大公山遗址破坏后的弃土场包含物进行检查,发现有两片近现代的陶片,未发现有古代文化遗存。
调查
施工方违规施工负主要责任
事发后,市委书记万庆良、市长陈建华、副市长王东分别作出重要指示。6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考古工地大公山遗址破坏情况专项调查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康任组长,成员由市法制办、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萝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部分专家代表组成。调查组先后2次勘察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约谈了市文广新局、市考古所、市地铁公司及施工监理单位等共21人,至7月1日完成调查。
经调查认定,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件。施工单位中铁二局在考古发掘禁止施工区违规施工是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破坏的直接原因。市、区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不规范,市考古所违反田野考古规程、现场保护措施不力及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是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破坏的间接原因。
处理
施工单位被罚50万元
调查组最终给出处理意见:1.萝岗车辆段施工单位中铁二局未依法履行保护文物发掘现场的义务,在禁止施工的考古发掘区域违规施工,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市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2.萝岗车辆段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建委责令其限期整改。
3.市考古所在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工作中,未制定文物保护预案和安全预案,未能安排安保人员值守,导致现场保护措施不力,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受破坏负有管理责任。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在大公山遗址考古现场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工作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由市文广新局分别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萝岗区执法队在大公山遗址考古现场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埋下隐患。由萝岗区监察局依照《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表态
市地铁公司副总经理竺维彬:
对事件深感痛心将学法常态化
新快报讯 记者 阮建华 通讯员 叶子川 报道 对于昨日的通报,市地铁公司副总经理竺维彬表示尊重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对被破坏事件深感痛心。他说,地铁公司下一步将从几个方面加大对下一轮大规模地铁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他提到,将加强文物保护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地铁总公司邀请文广新局的专家对广州地铁在建工程的全体施工监理单位和一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文物保护法律的培训,这项工作以后将常态化。同时还将加强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和监管力度。
■问答
1
为什么不点名具体责任人?
新快报:报告里涉及到责任人都是“相关人员”,为什么不点名具体的人?如果说需要进一步调查,后面会否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发布会,公布处理情况?
陈绍康(调查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调查组既不是监察局更不是法院、公安局,它是按照市里面的要求临时成立对单个事件调查组。作为组长,我的理解,调查小组的职能、责任,是负责实事求是地把事实真相调查清楚,同时给市里面提出一个依照法律法规来权衡的处理意见。调查组提的意见下来以后,要进行行政问责是监察局的问题,如果司法介入,要移交给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目前只是一个初步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下一步欢迎媒体继续关注、监督,相信后面的处理结果肯定会向社会有一个交代,只是可能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自处理、公布。
2
除了罚50万就真的没辙了吗?
新快报:如果我是施工方负责人,看了这个报告,估计要笑了。因为前期停工几个月损失是上千万元,但现在处罚才50万元。我也知道,最高罚款50万元是上位法的限制,但今后碰到类似事件,除了罚50万元就真的没辙了吗?
陆志强(市文广新局局长):破坏文物最高罚50万元确实是文物保护中的一大制约。50万元损失也许不算什么,但报告有句话看完就笑不出来了,“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我在这里重申一遍:对于文物的破坏如果是故意或者严重故意,仍然要负刑事责任,当然这要取决于事件的定性和它所产生的危害。
刘朝阳(市法制办副主任):50万元的顶格处罚来自是《文物保护法》的限制,广州有地方立法权,但(处罚力度)不能突破上位法。我想法律包括惩罚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应该把更多的关注放在事先预防和保护上,不要事后补救。我们也将内部向上级反映这一问题,建议提高处罚力度。
■措施
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
重新普查文物 登记挂牌做保护
“尽管这段时间大家的关注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但感到欣慰的是,我们的媒体和民众对于文物保护的热情和责任心。”
新快报讯 一方面是投入巨资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另一方面短短5天内却发生两起古建筑、古墓被毁事件。作为文物主管部门,作何感想?今后如何预防类似事件重演?发布会上,多位媒体记者均将话题抛给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
陆志强介绍说,大公山遗址古墓被毁事件后,下来将在全市在建和拟建工地进行重新核查。接着他透露,尽管广州刚刚进行了一次文物普查,但市里仍然下了决心,准备拨出专项经费在全市重新进行一次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重新普查后,把这个城市所有的文物都进行登记和挂牌。发现类似文物怎么办?首先挂牌为文物线索,文物线索就等于是它在办理文物认定手续,这个过程是受到保护的。同时,规划局也提出了历史建筑可以暂定的概念,后面我们的工作也会往这个方向走。
另外一方面我们将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巡查。说到这里,陆志强表示,“我们下一步打算发动民间的志愿者和志愿监督员力量以及一些民间志愿组织,或者是成立一些民间历史遗产保护协会,共同监督保护,我相信通过这些手段和措施一定会比现在的效果更好。”
(原标题:施工方被罚50万元 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