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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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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当天下午,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红霞等三人被判缓刑。

雷政富

主要犯罪事实

300万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犯罪期间先后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

次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的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

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1万美金、1块手表

此外,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手表1块。之后,雷政富将手表上交给北碚区委办公室。

10万元

雷政富还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13年徒刑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雷政富表示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肖烨、赵红霞等6人

主要犯罪事实

“捉奸”雷政富

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肖烨给赵红霞4万元。

“捉奸”周天云

2008年底,肖烨等人以同样的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之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周天云因害怕不雅视频曝光,让其亲属转账200万元。

判决

赵红霞、谭琳玲等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共同犯罪中,肖烨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他5名被告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法院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有期徒刑4年;判处严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谭琳玲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王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雷政富落马始末

2012年11月20日

一网站发表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

2012年11月23日

重庆市委决定免去雷政富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2013年1月

重庆市检察院依法对雷政富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3年5月

雷政富涉嫌受贿案、肖烨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5月7日

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3年5月10日

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

2013年5月20日

肖烨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雷政富受贿案。

2013年6月20日、21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肖烨、赵红霞等敲诈勒索案。(据新华社电、《新闻晚报》)

(原标题:雷政富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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