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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认定口淫手淫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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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 这两天,有关“提供手淫服务是否构成卖淫”的新闻报道和争论在网络上热传。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就被公安部认定为卖淫行为。

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 1995年8月10日)中认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批复强调了发生性关系的男女的“不特定” 性,且未限于男性给付金钱、财物,女性出卖肉体,较好地界定了卖淫嫖娼与其他非法性关系之间的界限,揭示了卖淫嫖娼的本质特征。但该批复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甚至不是正宗的行政规章,其法律效力有限。

2001年2月28日,该批复被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 2001年2月28日)所废止。后一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性关系作了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异性之间的性交,而包括与性有关的行为;也不限于异性之间与性有关的行为,还包括同性之间畸型的性行为。

目前,各地公安在执法中,都按这个批复对按摩店的色情服务者和组织进行处罚。(据中国网)

□相关背景

涉嫌组织卖淫男子被无罪释放

晶报讯 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案件顺利通过拘留、调查、公诉、一审阶段,但一审判决后,该店主却提出上诉,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12年初,检方最终确认“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就此案,佛山市中院给出答复认为,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也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综合)

(原标题:公安部认定口淫手淫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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