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
今日早报
王书金案昨开庭再审,检方认为:
石家庄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
聂树斌的母亲和姐夫被允许旁听庭审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25日9时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曾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5日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聂树斌母亲到庭旁听
25日一大早,数十家国内外媒体记者、一些法律界人士、部分民众就云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此次开庭审理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审理阶段,外界人士可以旁听,后一部分因涉及强奸情节包含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阶段。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王书金上诉供述其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理由涉及两部分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强奸涉及个人隐私,对此部分事实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涉及故意杀人事实部分,依法公开审理。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可以认定应该是王书金所为。
检方:石家庄强奸杀人案
非王书金所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理由有四点: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绒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害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对于王书金供述的西郊案现场部分情况,检方认为,西郊案发生在1994年8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现场距离100米左右。据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王书金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 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的现场情况不足为奇。
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据新华社、央视
(原标题:石家庄强奸杀人案非王书金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