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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明确社保费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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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范琼燕 实习生 许倩) 自7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不能像以前那样当月何时缴社保费都可以,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须在1日至25日缴纳社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日至25日缴费。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乌鲁木齐市专门下发通知,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进行明确,涉及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缴费,节假日顺延。25日后,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每月20日至25日,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保费进行集中扣缴,参保人员应在20日前将预缴社保费存入指定缴费银行卡中,第一次扣缴不成功的会在25日再进行一次扣缴。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负责人介绍,当月逾期不足额缴费,尤其是医疗保险欠费的,次月将暂停医保待遇,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就医看病。同时迟缴社保费的还会继续为其个人账户计息,这部分费用也需欠费个人来支付,也是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出现欠费情况,下月存保费时还须多存一点,除了保费还要付利息。

(编辑:王建隆)

(原标题: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明确社保费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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