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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证明”是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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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青山区某酒吧经营者彭程程因与嫌疑人王某某发生言语纠纷,嫌疑人用烟灰缸砸断女孩鼻梁,后用刀直刺心脏,致其当场死亡。6月3日,青山去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王某某。目前嫌犯开据了酒后间歇精神病证明,想逃过惩罚。(6月9日舜网)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古训。法律的用处就在于保护正义的弱势者的权益,惩戒位高权重者的作恶。法律保护精神病患者,而一些犯法的正常人钻法律的空子,占精神病者的“便宜”,其恶劣行径简直是令人忍无可忍。但是,背负命案的人为什么能开具这样的证明?谁又助纣为虐,与犯罪分子为虎作伥?

近日,挑战法律底线和公众容忍度的事件层出不穷:李天一事件、延安“跳脚踩头”事件、厦门公交纵火案。而如今,故意杀人罪都想背离法律,杀人犯想尽办法逃脱制裁。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网开一面,可以说是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是却有那么些犯罪犯法的事儿敢做、后果不敢承担的人把“精神病”当成遮羞布。

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即使身上有命案,但还没享受完生活,却要在监狱里过几十年或是一辈子,那哪行啊?于是,各种证明就来了。“精神病”更是屡试不爽的一招。《刑法》在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这么一条规定,让杀人犯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精神病名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酒后间歇精神病。顾名思义,这样的花名,不只是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轻视,更是开具证明的人对法律的践踏。

由于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一定具有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检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则有司法精神病专家来鉴定。在此案中,开具证明的司法精神病专家是否在利益或是威胁面前妥协了,不用证明,只需拭目以待,问心无愧、遵守职业道德和依法办事的就敢站出来接受公众的质疑。如若不然,与犯罪嫌疑人同恶的司法精神病专家只是社会的败类,践踏法律公义。最终受到制裁的人不应该只有犯罪分子,还应该包括为虎添翼、罔顾法治精神的司法人员。

不同的法律每年都在修订,但是真正用到实处的法律屈指可数。司法人员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其态度和作为都应该是以维护社会公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保全法律的尊严为主。否则,最先要受到惩罚的就应该执法者,一个贪污受贿、在利益美色面前动摇、违背司法精神、自身的不廉洁的司法人员,怎么能让公众信任法律精神?

文/王跃璇

(原标题:“精神病证明”是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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