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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手术后留严重后遗症 无证“主刀医生”欲推责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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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一岁少年不慎骨折,一个简单的手术却让孩子创伤加重,身心受损。找医院理论,却发现主刀人员扑朔迷离难以确认,是“李代桃僵”非法行医还是正规治疗,术后意外?本期天天315聚焦:谁动了这把手术刀?

中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十一岁的少年张明波(化名)不慎左肱骨骨踝上骨骨折,在山西晋城创伤骨科医院就诊后,一个简简单单的手术却出现骨化性肌炎,无法预料的创伤令张明波(化名)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的家人找医院理论时发现,手术主刀人员竟扑朔迷离难以确认,是李代桃僵,非法行医还是合法治疗,术后意外?

少年手术后胳膊成畸形 被嘲笑残废

天气已经是初夏时分,室外的温度升到了30度以上,然而,在晋城某中学读初一的12岁的张明波,却还穿着长袖衣服,因为他的胳膊在一次手术之后形成畸形,行动受限,疼痛难忍, 一直照看张明波的奶奶提起小孙子的伤流下了眼泪来:

张明波奶奶:天阴下雨他胳膊就疼了,奶奶你给我搓搓,我胳膊难受的,我就给他搓搓,我心里难受的,夜里都睡不着觉。

困扰张明波的不止是伤痛,还有他的心灵。张明波不想让同学看见自己的这个样子,学习成绩也从班里的前几名直线下降,曾经活泼好动的张明波如今只愿意自己一个人待着,离小伙伴儿们远远的。

记者:不想和小朋友出去玩吗?

张明波:不想。

记者:为什么呢?

张明波:怕我们班的人说我,说我大残废。

记者:你心里什么感觉呢?

张明波:难受。

对于张明波来讲,这一切的痛苦来自一年半之前的那次摔伤和随后的那次刻骨铭心的手术。2011年,11岁的张明波随着打工的父母从山西夏县来到山西晋城市金村镇,在镇上的小学读书,9月15日上午,在学校课间活动时,张明波不慎摔伤,造成左肱骨踝上骨骨折。随后,在父母的带领下,张明波来到山西省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就诊手术。当时,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骨二科的主任刘朝阳大夫接待了张明波一家。张明波的妈妈刘亚妮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刘亚妮:刘朝阳说先把他胳膊吊起来,到了两点多,做手术时,还有那个张医生,做手术时,他爸爸给了刘朝阳500块钱红包。

张红武:就是刘朝阳接待的,他说等着。我就是在这儿等着,也没有输液,两点钟左右吧,他就过来准备动手术,还是刘朝阳领的。刘朝阳什么都是他,他在上面签字,我们在办公室等他,看他签字,我问谁动手术,他说是他,我给了他500,他说还有个麻醉师呢,我给了麻醉师200,还有个个子低的,我给了三百。那天我给了一千块钱,后来他给了我500块钱,事情出了后,在北京给的,我没有要。

多家医院称是手术后遗症 或与手术不当有关

如果后边一切都顺利的话,对于张明波一家来讲还是非常感谢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和刘朝阳大夫的,因为他们认为甭管花了多少钱,毕竟孩子的摔伤得到了治疗。然而随后事情的发展却让张明波的父母越来越焦灼。按照刘亚妮的回忆,手术出院后,张明波的胳膊一直疼痛,肿胀。

刘亚妮:去了医院,他说,呦,不行,你这个胳膊就伸不直,他就使劲给你扳,胳膊肿的疼,他拍了片,他说没长好,你再把石膏戴上吧。

进了医院就得听大夫的,刘亚妮夫妻回到家里,焦急的等待着情况的好转,但是情况依然如故。

刘亚妮:回来待了两天,看得肿了,去了刘朝阳说没事,用竹板把他夹住,按在床上,孩子哭的疼的,刘朝阳说没事。回来待了两天,肿的越来越厉害了嘛。晋城市医院给拍片说你这是又骨折了,我们这边都不敢给你做手术了,你再去大医院赶快看看吧。

在太原、西安和北京的多家大医院多次穿梭之后,刘亚妮得到了一个极不愿意听到的一个消息。张明波的胳膊在随后的多次治疗中二次骨折,而且患上了一种名叫“骨化性肌炎”的病症,孩子的胳膊不能弯曲伸展,轻微碰触就会疼痛难忍,而且病情有继续发展的趋势。这个晴天霹雳给满怀希望的给刘亚妮一家打击很大。刘亚妮从医生专家的话语中了解到,这个后遗症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的手术处置不当引起的。

刘亚妮:到了北京积水潭医院,人家说的是,肿了就没有消炎,就不该开刀。你这个都是反面材料,你这个医生是怎么给你做的手术呢?孩子成了那样,我心里就接受不了,没法治了。就到医院找刘朝阳说,刘朝阳说,那你把我杀了吧,他说的就是那句话,你把我杀了吧。

随后,主治大夫刘朝阳又和张明波的一家来到了北京,再次找到积水潭医院:

刘亚妮:人家医生说,就不该给你开刀,就不该给你做手术。刘朝阳说,那你说这个关不关手术引起的,医生就说,那就是百分之九十是手术引起的,刘朝阳他不吭气了。

主刀大夫被指没有医师资格证 医院称只是参与

专家的质疑,引起了刘亚妮一家对刘朝阳能力的怀疑,然而,令刘亚妮一家更为吃惊的是,他们在晋城市卫生局了解到,当时的接诊手术大夫刘朝阳竟然没有医师资格证,也就是说,刘朝阳根本就没有资格给张明波做手术!这一情况更加加重了刘亚妮全家对手术处置是否适当的怀疑,而后发生的事情更是出现了令人震惊的变化。和刘亚妮去北京看专家的刘朝阳大夫,先是否认了自己是张明波手术的主刀大夫,随后,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说,张明波的手术由晋煤集团总医院神经外科主任郭宁原主刀,而刘朝阳只是参与了一下而已。

刘朝阳:他来的时候,我是他的接诊医生,我们按照程序办了住院,告诉病人,下午手术,因为小孩都是急诊手术,因为你这个比较复杂。病人反过来说是我给他做的手术。为什么呢?他想的是在做手术的过程中,都没有见呀,我们在手术室里。何况我们写那个病历本上,主刀我就是个助手。请的矿务局的郭主任给他做的手术,这是不可推翻的理论,因为郭主任和他一面之交,他又不知道谁是郭主任。我下来以后一直管着这个病人,因为是我接诊的病人,后期给他功能锻炼、拆线、换药、换石膏这一系列的,病人无形中以为是我给他做的手术。

少年确认就是无资格证的大夫给自己做的手术

而晋煤集团总医院的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生郭宁原承认是自己给张明波做的手术。

郭宁原:这个手术没问题,这个我得承认,是咱做的,我在医院出诊会诊都办的都有手续。

事情真的如同刘朝阳、郭宁原说的那样吗?张明波面对记者出示的郭宁原的照片做了明确的否认。

记者:你认识这个伯伯吗?

张明波:不认识。

记者:那天给你做手术的时候他在不在场?

张明波:不在。

张明波当时手术做的是局部麻醉,在整个手术过程中,张明波都异常清醒。看着刘朝阳的照片,张明波再次清楚记得当时的情景:

张明波:当时我躺在手术床上,过了会给我打了麻药。然后医生告诉我不要害怕。

记者:哪个医生说的?

张明波:刘医生,然后动手术中间,他们还给我说,不要害怕,手术快动完了。

记者:当时你是全身麻醉呢还是光是胳膊这块麻醉呢?胳膊麻醉的话,你能分清楚谁是谁吗?

张明波:能。

张明波回忆道,和刘朝阳一起给自己做手术的还有一个姓张的和一个姓李的大夫,在后面的过程中,还包括医院的王院长,而其中大多数人都没有医师资格证。

山西省晋城市卫生局医政科长张宏礼:刘朝阳是没有执业证,刘朝阳没有医师资格证,不能在医院行医,护理也不能,就不能在医院行医。

医院提供的“主刀医生”并没有在手术记录上签字

而在记者看到的张明波出院时复印的住院病案上,主治医师一栏上主要都是刘朝阳的签字。而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提出的手术主刀大夫郭宁原则没有在手术记录上留下只字片语。

记者:那你在手术记录上签字没有。

郭宁原:那个不签,平时也不签。

记者:那个你没有在手续上签字?

郭宁原:那个我没有写。

那么,主刀大夫是否需要在手术记录上签字呢? 医政科长张礼宏态度非常坚决:

张礼宏:按规定,他应该签,他亲自做的手术,这个手术记录就是他签,如果他没有签,参与手术的医生写了,看了手术记录以后,他签个字。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张明波的伤势未见好转,这个以打工为生的家庭已经为张明波花费了五、六万元的费用和几乎全家人的精力。然而就在张明波一家在为这次手术带来的伤害中挣扎的时候,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和无证大夫刘朝阳并没有吸取教训。医院负责人口口声声表示已经让刘朝阳停止工作的时候,这个没有医师资格证的刘朝阳大夫还在继续穿着白大褂,从事着自己没有资格从事的医疗活动。

山西省律师事务所李淑莲律师:没有医师资格证,但是你以行医为常业,长期行医,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弄出人命或者致人伤残,就是非法行医。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山西晋城创伤骨科医院的“非法行医”者竟然还不止一个,据我们的记者了解,张明波事件发生后,这些人员他们还在继续着手中的工作。

专家:无证行医致伤残或触犯刑法 受害者可向医院索赔

如果这家医院的“非法行医”者确实不止一两个,那我们不禁要问,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张星艳律师对此进行分析评论。

武高汉:第一医疗式消费,要由消法来调整。第二从以上得知的折价情况可以推断出,这个医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一倍的赔偿。赔偿的基数应当是消费者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为基数向上增加一倍。如果新的消法出来了,那就要以消费者实际受到损失为基数向上增加一倍。

张明波一家在晋城市卫生局了解到,当时山西晋城创伤骨科医院的接诊手术大夫刘朝阳竟然没有医师资格证,也就是说,刘朝阳根本就没有资格给张明波做手术,张明波全家是否有理由就这一原因对手术处置是否适当产生怀疑?

武高汉:我觉得无照行医,然后又做了失败的手术,从医疗责任来讲,完全可以认定为责任事故。按照医疗卫生责任事故处理的方法,这个医院要受到惩罚,这个所谓的医生要受到处罚,也应当给消费者以合理的赔偿。但是我们认为现行的医疗责任事故处理的那个规定对消费者的赔偿偏低,因此我们建议比照消法欺诈条款向医院进行索赔。

张明波出院时复印的住院病案上,主治医师一栏上主要都是刘朝阳的签字。而山西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提出的手术主刀大夫郭宁原则没有在手术记录上留下只字片语,但是医院却坚持说是郭宁原主刀,而且郭宁原本人也承认是他主刀,但是我们在手术台上接受治疗的张明波当时就看见主刀的人是刘朝阳,而不是郭宁原。这种移花接木掩盖非法行医的真相,应该如何评判这家医院?

武高汉:要我觉得如果所有的事实都是真实的,这个医院这个医生涉嫌触犯了刑事法律,要接受刑事方面的裁判。明明消费者看见的主刀人,你现在不顾事实,拿一个人来替罪,睁着眼睛说瞎话,所有的人统统作弊,欺负消费者,欺负弱者,如果这样的事情任其发展,公理何在?

据记者了解,这家医院的“非法行医”者还不止一两个。“非法行医”者已经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却还能继续堂而皇之的“非法行医”。这是否也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足的结果?

武高汉:我觉得是撒谎成为了习惯,我们的有关部门睁着眼睛一看不见,二看不见,三还是看不见。这样的案例如果最后成为消费者败诉的案例,成为有关方面和非法行医者胜诉的案例,我觉得是一个巨大的悲哀。

这个事情从法律方面如何判断,它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

张星艳:因为案件它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了非法行医的问题,现在没有具体的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公安部门的介入,也就没有具体的调查结论。在这里我们只能假设如果医院确实是让刘朝阳没有行医资格证的医生为患者实施了手术,而且造成了患者现在的残疾的话,那么医院包括医生从事这种医疗活动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结果,医院应该是承担全部的赔偿义务。在这里我还要提醒,如果是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这种损害后果的话,他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是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的。

其实医院本身就不应该聘用这种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从事诊疗活动。如果一旦医院采用这种方式来工作,他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损失就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全部的民事的赔偿义务,当然在可能因为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名是不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所以只能由个人承担,具体的赔偿可以由医院进行赔偿,因为医院有比较强的民事赔偿的能力。按照消法的规定,这种双倍不会有太多的钱的,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它的额可能会高很多,他可以走民事诉讼的侵权赔偿责任。一旦造成残疾,它的赔偿额是几十万以上。

发生问题后,如果医院确实在知情的情况下,试图移花接木,掩盖“非法行医”真相,然后还让这些人继续工作,如何评判这家医院处理纠纷的态度?

张星艳:其实医院现在肯定是在想办法规避自己的责任,我现在没有办法判断他当时的主刀医生是谁,现在出来的官方澄清一定是在推脱责任,一定是在想办法规避自己的责任。但即便是这个主治医师是合规格的,是有职业资格的,造成了患者的后果,包括他现在到北京已经有官方说这个手术当中确实有问题,他有可能就会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他是合规的医生,那他可能就会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我认为患者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去鉴定。

山西晋城市创伤骨科医院说是神经外科主任郭宁原主刀的,而且这位郭大夫也信誓旦旦承认了,可是张明波小朋友在现场没有看到这位郭大夫,根本就不认识他,同时在所有的文件资料上没有留下郭大夫的只言片字。在这种情况之下,郭大夫有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张星艳:如果郭医生确实是主刀医生而且构成了医疗事故,他应该对于手术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的赔偿责任还是由医院承担的。如果恰恰不是这位郭大夫做的手术,而他现在心甘情愿替人受过的话,这位郭宁原有可能涉及到包庇的问题。法律上来说有一定的后果才会有定罪,如果是简单的轻微的话,可能对他不会追究什么相关刑事上的责任。

(原标题:少年手术后留严重后遗症 无证“主刀医生”欲推责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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