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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自卫扎死一人当庭获释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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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手铐的杨军林在听判。摘下手铐的杨军林在判决上按手印。京华时报通讯员李佳摄

昨天上午,40岁的河南来京务工人员杨军林被市一中院当庭释放,此前,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羁押了近11个月。法院认为,杨军林是因遭受他人殴打而还击,属于防卫过当,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家人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并取得谅解,可对他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判决结果,杨军林表示满意。

■事件起因

摊主称没给保护费挨打

杨军林今年40岁,河南罗山县人,2011年9月22日来京,和妻子一起在房山良乡附近租房子,靠蹬三轮车卖麻辣烫为生。

“我在加州水郡小区附近的公交站摆摊,每天骑车往返大概是30里路。”杨军林说,虽然辛苦,但是生意还算不错,而且还有很多回头客。

2012年5月26日,三个不速之客来到杨军林的摊位前。“他们其中一个人身上有文身,另一个人满脸胡子。”杨军林说,当时三个人向他索要每月3000元的保护费,声称不交钱就别想摆摊。杨军林表示,他在北京人生地不熟,不想惹事,也害怕对方,但是3000元的保护费他确实交不起,于是乞求对方能否给1000元,但是对方不答应,还将摩托车横在他的摊位前,不让顾客接近。

杨军林说,这些人此后隔三差五就来捣乱,有时候是拦顾客,有时候把剩啤酒倒进锅里,有时候还砸他的摊子。这些人平时闹一会儿就走,所以杨军林一直忍气吞声,直到当年的6月7日。

当晚,对方来了4个人,对方将摩托车停在摊位前,其中3人手里拿着棍子。杨军林说,当时他穿着拖鞋,行动不方便,又是晚上,所以很害怕,扔下摊位就跑,对方则边追边打。情急之下,杨军林用切菜的刀刺了过去,结果命中其中一人的要害。

■律师意见

属于正当防卫没有犯罪

此案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指控,杨军林案发前在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附近摆摊卖麻辣烫,并受到徐某平、徐某奇、丑某(均另案处理)无故寻衅。去年6月7日23时许,三人纠结王某持木棒追赶杨军林至房山区拱辰街道绿地新都会工地西门前进行围打(杨军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间,杨军林持尖刀进行防卫,刺中王某腹部,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杨军林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建议法庭减轻或免除处罚。

口音浓重的杨军林说:“他们说我是故意伤害罪,但是我真觉得委屈。”杨军林说,他事后回到租住地,老乡觉得他是受害者,都劝他别怕,到公安局去跟警察说清楚,于是他便到派出所投案。杨军林当天就被羁押,不久后被逮捕。

杨军林的律师指出,杨军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而且杨军林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

■案外追问

闹事者系同行均已落网

据了解,除死者王某外的三名闹事者,在事发后均已被房山警方逮捕。据杨军林的律师陈军称,目前三人已被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3人的口供显示,他们在长阳环岛边上卖麻辣烫,后来杨军林也到附近做生意,徐某平不想让杨军林和他们抢生意,提过给杨军林钱让他走,但杨军林没走,双方还因此发生过口角,差点打起来。去年6月7日,徐某平下午4点多就出摊了,其余两人7点左右才过去。3人见面后,徐某平说,自己刚出摊时,曾有4个男子来到摊位前威胁不让他们干了,3人当时都怀疑是杨军林找的人,于是决定早点收摊,晚上去杨军林的麻辣烫摊前教训教训杨军林。

据3人讲,当时3人收摊后,回家带上棍子,去杨军林摊位附近的大排档吃饭。其间,朋友王某正好也来吃饭,当时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王某决定和他们一起去教训杨军林。此后,在几人用棍子追打杨军林的过程中,杨军林从车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扎中王某的腹部。

■宣判现场

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据了解,此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死者王某的亲属与杨军林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对杨军林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对杨军林从轻处罚。

杨军林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一共赔偿了死者家属10万元,而这10万元基本都是她管亲戚朋友借的,目前还不知道怎么去还,“孩子只有10多岁,平时我俩摆摊根本赚不了几个钱”。

法院认为,杨军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且在审理期间,杨军林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杨军林虽然犯故意伤害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将其当庭释放。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被害人王某的家属并没有到庭,他们的律师出庭领取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死者家属律师表示也在意料之中,估计会提出上诉,但是最终决定要和家属商议。

■法官说案

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法官指出,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王某等人是以“教训”杨军林为目的,骑摩托车持械追赶杨军林,将其拦下后又对杨军林进行殴打并砸车,杨军林是在被多人围殴的情况下拿刀进行还击。因此,杨军林的行为是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防卫行为。但杨军林的防卫行为造成了王某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杨军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话·杨军林

坚称清白赔钱只是出于人道

京华时报: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杨军林:满意,我认为法律还是公正的,北京的法律还是比较好的,只能说那些打我的人太坏了。

京华时报:在看守所里呆了将近11个月,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

杨军林:我一直就觉得我很冤枉,我就觉得我没有罪,当时看守所其他在押人员都认为我没有罪,还跟我说,“按照法律规定你能出去,你不要担心”。

京华时报:当时为什么会持刀扎人?

杨军林:就是因为他们欺压我,三番五次地欺压我,拿着棍子把我按在地上打。把我手腕的骨头都打变形了,破了很长的口子缝了好多针,我身上挨了好多棍子,皮都打破了(说着掀开袖子展示伤疤)。虽然当时他们拿的是棍子,最后鉴定我是轻微伤,但是实际上这跟我被打死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棍子打到头,也会打死人的,所以我觉得我根本就没有罪。

京华时报:现在法院还是认定你有罪,按照你的说法你认为自己是无罪的,那么你会上诉么?

杨军林:我不会上诉了,但是这个事情对我的后半生肯定是有影响的。

京华时报:是否知道家人为你筹措了10万?

杨军林:我知道,我赔偿他们钱不是因为我有罪,我是出于人道,我觉得毕竟人家家里死了一个人,感觉到很对不起人家。他太坏了,但是他的父母是无辜的,他的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儿子。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原标题:商贩自卫扎死一人当庭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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