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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仅口头约定利息 如无证据可视为无需支付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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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吴伟(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女士:去年5月份,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当时说短时间尽快归还,还打了一张借条。现在我想要回借款,请问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但我们有口头约定,我是否能够要回利息?

吴律师:借条未注明还款时间的,你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借条注明具体还款时间的,自约定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时效期间是两年,时效内未主张权利,时效届满以后请求还款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如果有证据证明曾经约定过利息,可以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张先生:我最近想在某市场租一个店铺,就和市场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预约协议书并交了一万元定金,之后由于资金问题无法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请问我能否把定金要回来?

吴律师:不可以。预约合同是当事人为了在将来某个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所预先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就侵害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丧失定金。

李先生:我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这属于工伤吗?我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主张工伤赔偿?

吴律师:可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根据规定,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敬告各位读者,本栏目自4月28日至5月1日暂停,5月2日恢复。

(原标题:借款仅口头约定利息 如无证据可视为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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