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 宠物健康谁负责?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市民陈先生来电:
春节期间,因为要出门旅游,我把自家的拉布拉多犬送到了一家宠物幼儿园寄养。20多天前,我把狗狗从宠物幼儿园接回家中,结果发现狗狗的健康状况出了问题,不但身上有伤,还出现了不吃饭、吐血等症状。随后我马上把狗狗送到宠物医院,结果检查发现其已经身患黄疸型肝炎,虽然经过了13天的积极治疗,但仍然于前天医治无效死亡。在救治狗狗的过程中,我发现还有一些宠物主人遇到了和我同样的情况,他们的狗狗寄养回家后,也出现病、死的情况。
为此,我们怀疑狗狗是在寄养机构染病的,希望商家能出面承担部分责任。可对方却认为狗狗并不是死在寄养机构,而且寄养合同有约定,狗狗如患烈性感染病寄养机构可免责,所以不愿承担责任。不知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幼儿园”归来
爱犬患病死亡
据陈先生讲,他把爱犬“多多”送到了一家名为饼干熊宠物幼儿园的宠物寄养机构,双方约定寄养时间为一个月,价格为1000元左右,“当时,大约有40只狗狗寄养在此,我最初感觉服务不错,于是也没多想。”
大约两周前,陈先生旅行归来,将“多多”从寄养机构接回家中,谁知第二天,多多就出现了精神不振、不愿进食、呕吐等情况,而且呕吐物中还带血,这种情况让陈先生十分担心,“此外,我还发现‘多多’有一些外伤,尤其是足部,还有溃烂的情况。”随后,陈先生立刻将“多多”送到宠物医院,经过检查后,才发现它得了黄疸型肝炎,病情比较严重,还需要输血治疗,“医生说,导致这种病一般有两种情况,要么是其他患病狗传染的,要么是长时间吃了劣质狗粮。”
陈先生说,虽然宠物医院已十分尽力,但是在经过13天的治疗,花费了1万多元医疗费后,“多多”最终还是因病离去,这让陈先生悲痛不已。
多只狗患病
在寄养机构传染?
事实上,在“多多”住院期间,因为需要进行输血治疗,陈先生专门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希望其他狗狗能献血相助,结果不久之后就收到了其他一些狗主人的回应,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然而,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一些狗主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自家的狗狗在相应时间段里,也在这家宠物幼儿园寄养过,回家后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一些病情也很危急。据我了解,到现在为止还有5只狗狗和‘多多’一样因病离去。”随后,陈先生与其中一些狗主人取得联系,确认其中一些狗狗和“多多”得了同样的病,于是大家开始怀疑狗狗是在宠物寄养机构里被传染的,于是联系到该寄养机构老板寻求说法。
陈先生说,在“多多”住院期间,这位老板也来过医院,虽然表示了遗憾,却否认狗狗受伤、生病与寄养机构有直接关系,“多多”死后对方也一直没有出面,对此也没有明确说法,而且强调狗不是死在寄养机构里,因此不会承担责任。
合同约定
狗患烈性感染病免责?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随后联系到原饼干熊宠物幼儿园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出了这件事之后,该寄养机构已经关闭,对于这件事的具体缘由,他并不愿多提,只是强调自己已经尽到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也感到很遗憾。
据陈先生介绍,在寄养“多多”之初,他们其实与寄养机构签订了一份寄养合同,合同上约定狗狗在寄养期间如果发生烈性传染病,寄养机构不承担责任及医疗费用,而这也成为了该机构不愿意出面负责的主要原因。为此,记者走访调查了我市其他一些宠物寄养机构,结果发现类似的情况的确存在,一家寄养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宠物寄养机构,包括工商、畜牧等部门在内的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正常营业,但实际上仍有一些宠物商店,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租用一些场地、房屋开展寄养服务,“这些不合格的寄养机构往往场地小、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动物防疫资质,有的甚至连专业的医生和管理人员都没有。狗狗一旦染上传染病,就可能导致大范围传播。”
律师说法
免责条款涉嫌合同陷阱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的乐章汇律师,他在了解情况后表示,首先宠物寄养机构把烈性感染病免责这样的条款写入合同,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合同陷阱。就具体情况而言,他认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传染病,而且商家已尽全力进行救治,这种情况下商家的确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与商家监管不善有关,商家也未尽到相应的责任,那么一旦发生病情,商家应当承担责任,“把这种免责条款写入合同,相当于把两种情况都规避了,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设置合同陷阱,宠物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市民在选择宠物寄养机构时一定要找有营业许可证以及相应资质的,把宠物送去之前,最好先了解寄养机构的空间容纳力量,宠物食品、用品是否卫生可靠,并询问清楚寄养机构已有的宠物数量、种类等,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寄养于此。
安羽 本报记者 杨甦 摄影 马丁
(原标题:宠物寄养 宠物健康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