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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复制客人信用卡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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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 力 通讯员 陈 丹)犯罪分子在酒吧安插“内线”,克隆泡吧顾客信用卡,导致多名顾客信用卡内金钱不翼而飞。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李某、陶某某、徐某、黄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8月,酒吧服务人员李某与同事陶某某通过互联网了解到有人销售可复制信用卡信息的设备,便商议两人各自出资购买一套复制信用卡信息的设备,准备利用该设备盗取在酒吧消费的客人信用卡信息,通过复制客人信用卡,从而达到窃取客人信用卡内存款的目的。同时,李某、陶某某发展在酒吧工作的徐某及黄某某参与犯罪,让他们在客人用信用卡消费时用读卡器记录客人信用卡信息并偷看客人密码。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李某通过徐某、黄某某提供的信息,在电脑上复制客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取出17200元。

(原标题:两人复制客人信用卡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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