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名男青年强迫妇女卖淫 终被判刑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去年6月,被告人阿敏、小夏窜至广西玉林市,将被害人文某梅及其堂妹诱骗至中山市小榄镇北区社区岗底涌东路一出租屋禁锢。三人密谋后,以借给文某梅姐妹1.2万元作开销为由,由覃某龙用手机强行拍下文某梅的裸照,迫使文某梅卖淫偿还。
同年6月11日晚上,覃某龙在出租屋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对文某梅实施奸淫。次日中午,覃某龙将文某梅带至小榄镇蓝田大街一无牌发廊,由该发廊老板娘安排文某梅到小榄镇某酒店卖淫,期间,文某梅向嫖客求助并在其帮忙下逃脱报警。当晚,被告人覃某龙、阿敏、小夏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龙、阿敏、小夏无视国家法律,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覃某龙又强奸妇女,其行为又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覃某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8000元,阿敏有期徒刑七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小夏有期徒刑六年,罚金7000元。
(原标题:中山三名男青年强迫妇女卖淫 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