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盗采河砂案:吕英明毛益勇受贿超过两千万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韦磊报道:4月2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2年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系列案牵出了厅局长一串,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水利水政监察局副局长毛益勇等人充当“保护伞”收受巨额贿赂,初步核定超过2000万元。
据了解,经广东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西江盗采河砂牵出吕英明案
省检察院透露,水利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肩负着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维护水利设施的重任,对于破坏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不法行为应依法查处。但少数领导干部却监守自盗,与不法分子勾结,通过破坏性开发的手段牟取暴利,严重危害水利建设,破坏生态环境。
据介绍,在2012年的“三打”专项行动中,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的猖狂引发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该团伙在很短的时间内非法盈利高达8亿元,调查中,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吕英明的违法违纪行为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通报,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吕英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法批准某些企业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延期,导致西江河道被严重破坏、国家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毛益勇等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不法分子在西江流域猖狂盗采河砂,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导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盗采,严重危害防洪堤坝安全。负责现场日常监督的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沛雄等人与不法分子勾结,放纵他们在自己的辖区非法采砂,导致西江流域云浮段盗采河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此外,吕英明、毛益勇等人还涉嫌利用职权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人员立案侦查。
省市县三级均有官员涉案落马
这仅仅是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系列案的冰山一角,据介绍,省市县三级均有人落马,包括一般的工作人员。省检察院还透露,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两地水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同样为盗采河砂团伙充当了“保护伞”。
据介绍,2008年以来,王肇盛、熊峻等人通过非法转让采砂许可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取得贺江封开河段、封开县内河河道的采砂权后,违反《河道采砂许可证》限定的采砂范围,私自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封开县水务局党委书记陈焜荣和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植品佳明知王肇盛等人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不仅没有按照职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还放纵、协助王肇盛等人向其他单位非法转让西江河段采砂权,导致116万多立方米的河砂被盗采。2012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焜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植品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另查,自2011年4月起,邓广强等人以非法取得的西江相关标段河砂开采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在西江流域非法采河砂。德庆县水务局原局长杜恒荣、副局长覃沛文等人在收取邓广强等人好处后,放任、纵容该团伙在西江流域盗采河砂,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经初步查明,该团伙仅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5日期间就非法开采西江河砂达551万多立方米,远远超越了采砂许可证关于采砂量的限定,销售金额高达2亿多元,致使国家河砂资源严重流失,严重影响防洪堤坝安全。2012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恒荣等人立案侦查,现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他们为何判得这么轻?
责任分散致渎职犯罪“轻刑化”
91人铅中毒,河源环保局原局长何明亮仅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广深沿江高速“6·29”重大交通事故,原路政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中队长均被判处缓刑;西江盗采河砂如此猖狂,封开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又只被判一年六个月……渎职犯罪“轻刑化”的话题再次被提起。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在4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渎职犯罪轻刑化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与社会认知度有关,也与法律规定不是特别明确有关,国家层面也已经在专题研究并有相应对策,就这几单案件来看,判决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渎职犯罪本身也有一个特别的地方:“一果多因,责任分散”,像河源血铅事件,不仅是河源市环保局有关领导需要担责,其他政府部门也负有责任。而广深沿江高速“6·29”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严重违章负主要责任,而违章建筑造成后果扩大,也因为多个部门需要担责而分散了责任承担。
河源血铅案落马局长获刑三年半
明知三威公司有问题
仍违法通过环保验收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韦磊报道:广东省检察院4月2日透露,因河源血铅事件落马的河源市环保局原局长何明亮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省检察院透露,何明亮、崔伟平在负责审批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过程中,明知该项目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仍违法批准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致使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引发血铅中毒事件,造成91人铅中毒、152人患上高血铅症、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1400余万的严重后果。此外,何明亮还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何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崔伟平有期徒刑两年。
其它案例
1河源
局长违法批建电池厂 导致近百人血铅中毒
经查,何明亮、崔伟平在负责审批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过程中,明知该项目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仍违法批准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致使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引发血铅中毒事件,造成91人铅中毒、152人患上高血铅症、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此外,何明亮还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何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崔伟平有期徒刑两年。
2茂名
街办主任勾结村书记 拉拢副市长合伙“倒地”
经查,2007年,时任信宜市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的梁文鸿、主任孔武与该街道办塘面村党支部书记罗传华、村委会主任周耀兴暗中勾结,积极拉拢时任信宜市委常委的范剑波和时任信宜市国土局局长的叶瑞昌入伙“倒地”。
后经运作,他们未花分文,直接把涉案41861平方米国有土地办到公司名下,转手一卖,获利3860万元进行瓜分。此外,范剑波等人还利用职权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2012年,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范剑波、梁文鸿、叶瑞昌、孔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十八年、六年,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罗传华、周耀兴有期徒刑各一年。
3河源
矿主非法采矿被查 县公安副局长报信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时任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黎锦增伙同张维顺等人在陂头镇贵东细山下焦头角非法开采稀土矿,后该非法采矿点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张维顺也因非法开采稀土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公安机关查处该案的过程中,黎锦增多次向张维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此外,黎锦增还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12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黎锦增有期徒刑七年。
4肇庆
县水务正副局长充当“保护伞”
经查,2008年以来,肇庆封开县水务局党委书记陈焜荣和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植品佳明知王肇盛等人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不仅没有按照职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还放纵、协助王肇盛等人向其他单位非法转让西江河段采砂权,导致116万多立方米的河砂被盗采。
2012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焜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植品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另查,自2011年4月起,德庆县水务局原局长杜恒荣、副局长覃沛文等人在收取邓广强等人好处后,放任、纵容该团伙在西江流域盗采河砂,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
2012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恒荣等人立案侦查,现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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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江盗采河砂案:吕英明毛益勇受贿超过两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