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 债主要求借款人女儿还钱被驳回
龙虎网
龙虎网讯 2007年,南京人孙永林借给朋友李树龙15万元。等到孙永林上门讨债的时候,李树龙已因病去世,于是,他向李树龙的女儿李敏要钱,却遭到拒绝。孙永林一怒之下告了李敏。
都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孙永林万万没料到,这场官司,他败诉了。
钱没还,人就“走”了
孙永林和李树龙打小认识,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后来,两人各自成家,渐渐联系少了。
2007年,孙永林突然接到李树龙的电话,寒暄了几句后,李树龙说自己急需用钱,想问孙永林借。孙永林借给他15万,双方写下了借条。
说好一年内还清,但李树龙一直没钱还。到了2009年1月,孙永林下了最后“通牒”,要求李树龙一定要在2009年5月把钱还清,双方还重新写了一张借条。借条到期后,孙永林还是没要回债。2010年7月,他得知李树龙因病去世。
这笔钱,该向谁要李树龙早就离婚了,父母也去世了,他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唯一的女儿李敏。于是,孙永林就将李敏告了,要求她还钱。
借款人的女儿称无钱可还
对于李敏来说,父亲的死给她的打击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她还要承担父亲沉重的债务。
起初,她对父亲的债务一无所知,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发现只有一辆价值40万的轿车、一辆没有交维修费的小客车,还有一张别人借父亲50万元的借条。由于找不到借款人,这张纸条算是打水漂了。所以,在父亲的遗产中,只有轿车还值点钱,于是,李敏放弃了后面两项财产的继承权,只是通过公证,继承了那辆轿车。
此后不久,父亲的一位债主上门,要求李敏还70万。李敏只好用车抵债。
紧接着,孙永林也找上门来。虽然李敏认可借条上的内容,但她说,自己实在是无钱可还。庭审中,她告诉法官,当初自己将轿车抵给之前那个债主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欠着孙永林的钱。
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但是“父债子还”,法律上并非完全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子女替父母还债,必须是在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之内,如果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财产价值,对于超出部分,子女就可以不偿还。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就不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官认为,李树龙本应该按时归还15万元借款,但他本人现在已不在人世。而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李敏,其继承的轿车已经用于偿还李树龙的其他债务。李敏也明确表示放弃父亲名下的其他财产,孙永林也拿不出证据证实李敏还继承了其父亲的其他遗产,所以驳回了孙永林要求李敏代父偿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原标题:“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 债主要求借款人女儿还钱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