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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需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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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业内人士详解其中亮点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珍)在酝酿长达10年之后,《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今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征信处处长吴世良及太原市部分银行业人士对这一《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有几大亮点,比如,对个人征信业务规则进行了严格规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个人信息;个人每年可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两次;如要查询征信,需经本人同意;若个人信息存在错误,个人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等。

十多年前,“征信”一词似乎还很遥远,但如今无论申请房贷或办理信用卡,查看征信记录已成为一种习惯。“征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体系建设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吴世良介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支机构是征信业务的主管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金融基础建设中重要的数据信息。目前,全省征信系统已为公检法、政府部门、政协代表资格审查、海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廉政审查等多部门需求提供查询,2012年,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就达到26740人次。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现已开始与环保部门合作,将污企的环保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亮点解读

个人存款信息不纳入征信系统

目前征信系统中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基本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信息的管理比企业更严,新规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新规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同时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征信查询需经本人同意

信用卡还款信息被泄露,个人征信信息被买卖。今后,这些征信业乱象有望杜绝。

查询信用记录必须经过被查询者本人同意。除公检法人员办案(需出示相关公函及证件等)外,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都应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取得被查询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能违反这些规定提供个人信息。而本人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现场查询即可。

个人征信记录每年可免费查两次

按照新规,每个人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均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对于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可依法起诉。个人每年可向征信机构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两次,超出后可能收费,但具体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此前,信用报告的查询都是不限次数且免费的,因此部分消费者查询频率较高。

按照新规,若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信用“污点”不会再终生相随

因一次疏忽忘记还款,个人信用报告中便留下“污点”。不过,有了“污点”也不必担心会跟随自己一辈子。新规明确,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这些信用“污点”将主要包含信用卡刷卡透支的信息和贷款不良记录,5年之后再申请贷款或申办信用卡,也不会因为曾经的记录受到影响。

本报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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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可消信用不良记录?这是诈骗新幌子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崔静)今日,太原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示,近期发生多起自称银行内部有关系,交钱就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诈骗案。警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3月11日,太原市民张先生因未按时还款,信用卡有了3次不良记录,而最近又需要贷款买房,这一不良记录让他非常头疼。后来,张先生在网上找到一家能消除信用卡污点的网络商家,对方称在银行有熟人,获得客户信息后,会找相关银行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理由是“以前报送的信息有误”。张先生信以为真,却不料在将8000元的消除费用打入对方账户后,对方电话开始关机。

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信用信息被传送到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均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无任何人为干预。商业银行在数据录入、提取、上报、错误数据修正等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基层银行无修改权力。

(原标题: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需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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