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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卫生间摔成10级伤残 造成损失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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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文婷

旅行时要防范发生意外。陈丽在去华东和三峡旅游时,在上海一家经济便捷酒店的卫生间意外摔倒。当天,她又急着赶火车,没在当地治疗。

当她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才得知:骨折了!

这事,旅游公司该不该负责呢?

卫生间湿滑摔倒为赶火车没有立即治疗

陈丽今年41岁,住在南坪。2010年6月,她和亲友去华东、三峡等地旅游,跟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从6月10日至6月20日,团费是29660元。

双方另约定:旅游公司已经出资为甲方人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金为10万元整。

协议中称,活动中一旦不慎发生伤亡事故,此保险承保内容和赔付方案为最终赔付条件。甲方不得再次向乙方提出其他索赔和要求。

游完华东,陈丽定在6月15日这天出发去三峡。

当天上午9点,她在上海一家经济便捷酒店标准间内使用卫生间。“酒店是旅游公司安排的,地面很滑,我一不小心就摔倒在地上,当时是左股着地。”

由于要赶从上海到宜昌的火车,她没有立即就医。但是上了火车后,陈丽感到左髋部十分疼痛。6月16日,在宜昌下车后,她才到医院检查,结果为:左股骨颈骨折。

告上法庭索赔8万多元旅游公司:已主动赠送游客保险

6月19日,陈丽乘船从宜昌回到重庆,在医院继续治疗了25天。

去年3月14日至4月7日,陈丽再次去医院做了固定切除术,共产生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经过司法鉴定,陈丽的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预计还需7000~8000元续医费。

陈丽算了算,从受伤后至今,前前后后的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加起来总共是83953元。

陈丽将旅游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要求旅游公司和第三人永诚保险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旅游公司说,“她在卫生间摔倒,是由于她丈夫洗澡后造成地面湿滑。”并称安排的酒店是合法的,陈丽受伤不是旅游公司的原因造成的。

旅游公司还强调,当时签订合同时,写明了意外保险系原告自理,但为了规避风险,旅游公司还是主动投保,并赠送给了陈丽。

保险公司事后赔偿了陈丽1.3万元。

法院:旅游公司无过错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丽是在双方约定的酒店内使用卫生间,但她未注意使用过的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被告旅游公司对陈丽的受伤,没有过错。

旅游公司为陈丽投保后,她因意外受伤,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下,起诉旅游公司另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文中陈丽系化名)

(原标题:在酒店卫生间摔成10级伤残 造成损失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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