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 摔伤乘客获赔2万多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汤洋)公交车急刹车,乘客王某受伤。王某起诉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3万余元,法院通过调解结案。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与保险公司成立调解中心,今后涉保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受害人可快速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2011年10月,市民王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40多岁的王某摔伤。
2012年12月,王某将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法官主持调解,2013年2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公交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据法院方面介绍,以往这样的案件,从立案到双方签订协议,通过简易程序,也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保险公司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拿到钱,交通事故案中的受害人不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还加剧了伤者的痛苦。
为此,于洪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邀请,由法院和保险公司搭建新的办案平台,设立调解中心。今年2月1日,保险公司调解中心在法院揭牌,突破了以往涉保案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不能调解解决的惯例,重点对涉及保险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让很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较快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据悉,这是沈阳市首家在法院挂牌的保险公司调解中心。
今后,关于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法院可以选择在每周固定时间统一处理,节省送达时间,实现快速立案、快速裁决、快速理赔,化解纠纷,解决老百姓过去打官司难、审理过程复杂、理赔时间过长的问题。
(原标题:公交急刹车 摔伤乘客获赔2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