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中宽容和理解同性婚姻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文/杨祥玺
2月25日,北京一对女同性情侣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遭拒,次日,广州一对女同性情侣受到同样的待遇。全国“两会”将至,百余位同性恋者的父母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早修改《婚姻法》,实现同性恋情侣的婚姻权利。(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同性恋者及其父母的种种努力,只是他们一厢情愿的诉求,因为国内现行的《婚姻法》仅允许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此前,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其实,何止是中国,从世界范围来看,同性婚姻一直以来也是禁忌,直到1998年1月1日,荷兰《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同性婚姻才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的承认,随后,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等国家相继立法承认同性婚姻,但总体来看,其数量还是非常少。即便在美国,也有超过一半的州专门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国外尚且如此,要让国内绝大多数公众接受、认可并接纳同性婚姻,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其实,这些年来,从1997年的《刑法》到2001年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公众、社会和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也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逐渐人性化”的过程。不过,对于同性婚姻,还尚未合法化,这就使得同性恋人虽然生活在一起,却不能享受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在领养下一代、继承伴侣财产、买房甚至手术时签字等各方面都深受影响。而且,由于同性恋不能结婚,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他们往往勉强与异性结婚,造成了同性恋者本人及其异性配偶终身的痛苦。
虽然同性恋者占整个人群的比例在科学上尚有诸多争议,但保守估计,中国国内同性恋人群数量也有数千万人。这个群体是如此庞大,他们的一些权利理应得到关注和重视,而不是永远处于被遗忘的角落。
对于同性婚姻,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看法最终肯定会达成一个共识,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在达成这个共识并修法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赞成也好,反对也罢,都至少要让他们发出声音,说出这个群体的诉求。要知道,一味地回避、压制和拖延,何来共识?要达成共识,我们必须创造形成共识的条件,那就是抛开成见,正视问题,倾听他们的声音,至少将其拿到一个平台上进行公开讨论,并在讨论和碰撞中,激发出更多的了解、理解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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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讨论中宽容和理解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