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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传“避让法则”实属旧规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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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黄欣

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就曾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近日,这四句号称“避让法则”的口诀,在网上通过各种方式迅速流传,有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继而出台的避让新规。而事实上,这四句口诀所包含的内容,在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

避让法则24字可概括

近日,网络流传的所谓避让法则,其实可以用24个字进行概括,遵守信号标志;直行让右直行;转弯要让直行;小转应让大转。

与实施条例的对容对比,“避让法则”中的大部分内容,就是对2004年颁布的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的简化表述。

但其中也有差别:实施条例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这一点,在“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中,从文字上看,似乎没有得到完全体现。

但是,两者并不矛盾。对某些没有信号灯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会设置了一些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特别是设置优先通行的相关标志、标线,这样使路口既可以安全通过又不易造成堵塞。

避让规则与观察习惯有关

交通避让规则的制订,与人观察外界的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

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小调查]

询问50名司机有25名表示记不清

记者随机询问了50名司机。其中15人在2009年至2011年学习驾驶,在他们的印象里,师傅路上陪练时,对“让行”的每个情况都进行了讲解,所以印象较深。另有10名属于驾龄8年以上的老司机,他们对规则早就烂熟于心。剩下的25名司机则表示,虽然学过上述规则,但已记不清楚或记不全如何避让了。

尽管不是新规,但不少司机表示,网上的规则和视频内容对于安全行车有帮助。

(原标题:网上热传“避让法则”实属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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