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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苍蝇”不要习惯性嘲笑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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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并对公共厕所的臭味强度和蝇蛆数量等评价指标规定了限值。(2月22日《北京晨报》)

先抛开卫生部的这个“数苍蝇”之举,其相关的规定可以说是很值得称赞的,比如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相比,《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这有利于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再比如,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也是对前些年民间“倒厕运动”的积极回应,是对女性权利的尊重,但这些规定却因为“数苍蝇”被公众忽视,进而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调侃和嘲笑。

其实,“数苍蝇”之举并不是什么新闻,在去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规定“公厕内的苍蝇不超过两个。”就曾引起网友的调侃,对此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标准是希望北京的公厕能够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不是强制规定,更不会“派专人数苍蝇”,也就是没有量化就很难去监督,如果是规定一个也不准有,那么显然不符合常情,难以做到。而要改成“少量”就可以了,那么“少量”在不同人眼中就有不同的概念,如此规定岂不是执行起来有缝可钻?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也就如同北京当时的回应,简单的量化容易比较操作,比如检查一下只发现三两只苍蝇,那就是合格的,发现数量超过三只那就是不合格,总比“少量”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的规定要好得多吧?

我们国家很少有精确量化的传统,肯德基等西式餐馆制作食物都要求各种作料几克、几克,而中餐的要求则多是少许,差不多就行,而这种思维何尝不是胡适《差不多先生传》里所讽刺的那样,缺乏严谨的态度吗?

随着法律的完善,各种细节性的法律会越来越多,对法律和条例的“数字化”我们应该慢慢适应,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泛滥,才能提高法律和规定的可操作性,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争议,完全可以交予法官,他们本来就是解释法律和规定的嘛。

(原标题:对“数苍蝇”不要习惯性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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