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管制带刀客:不会“一刀切”拘留
北京青年报
本市警方根据刀具状况 主观态度等情节 采取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近日,媒体报道郑州一市民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认定其携带刀具为管制刀具,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经媒体报道此事在网上引起争议。记者昨天采访多名基层民警了解到,北京一直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标准进行查处,但在处罚过程中,针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并非“一刀切”全部处以行政拘留,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慎用拘留措施,对于情节轻微、无恶意,且未造成危害的一般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专家也表示,携带管制刀具应综合考虑,过错小的慎用行拘,应先以批评教育为主。”
事件
携带水果刀被拘留3天
据媒体报道,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而让吴伟春感到郁闷的是,其所购买的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据报道,吴伟春所购买的水果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小刀的说明书写道:“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
昨天,郑州警方对此进行回应,称该男子随身携带的刀具是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属于管制刀具。1月28日,该男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出现在郑州市客运南站这一公共场所。时逢春节,这里又是案件高发区,警方才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进行处罚。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探访
本市不会“一刀切”拘留
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颁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除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属于管制刀具外,在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中,凡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以及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均被认定为管制刀具。
“这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拘留!”怀柔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说,比如折叠刀,刀刃刚好15厘米的,属于管制刀具,那要看事主带刀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防身用的,那可能会有危害性,一般会拘留,如果是一时疏忽落在包内或车内,或是用来切水果的,那么就要批评教育,并没收刀具。“对于超标准的,一般还是要拘留的!”这名民警说,在高速路检查站经常有车主携带超标准管制刀具被拘留的。
日常工作中,如何查处管制刀具?“派出所多是盘查!”朝阳公安分局一名民警说,由于北京管控严格,北京很少有市民携带管制刀具,所以,近年来,极少有人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西城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也表示,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的情况很少。采访过程中,对于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多名民警称并非一刀切全部拘留,而是视具体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
记者采访还了解到,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检查站等地点,是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的多发场所。机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场安检人员发现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人员后,都移交给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口头教育、罚款和拘留等处罚。据北京铁路警方相关人士介绍,在车站安检中对管制器具的检查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对于管制刀具的认定也有严格标准,对于携带管制刀具的旅客,警方依法进行处置。发现携带管制刀具的旅客,也并非一概拘留,警方会视其具体情况处置。记者从部分区县一线民警处了解到,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首先会进行调查和了解,如果是无恶意的,且未造成危害的,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
观点
综合考量 过错小应慎用行拘
行政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表示,如果这位市民的的确确买刀自用,又是从超市买回来的,不是从违法途径获得,又无前科无恶意,根据条例总则,处罚上还是应该考虑先批评教育和罚款为主,其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确实有错,但过错程度较小。
余凌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先看刀具的来源,持有刀具的意图,持有刀具的场所,以及本人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考虑有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没有前科、是否使用过管制刀具伤人也可作为一个酌定考虑的因素,过错程度小的应先批评教育和罚款,应慎用行政拘留。此外,行政处罚法也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原标题:警方慎拘“带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