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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建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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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沈祖啸)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籍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严查挂“新疆学籍”而不在新疆读书的学生。

《通知》规定严禁区内普通高中为不在校学生(办理借读手续除外)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学籍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假学籍、空挂学籍等问题。要加强对学校在校生进行随机抽查,连续两次发现不在校的,如无正当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该生的学籍。凡弄虚作假、随意出具休学、转学证明、变更学籍档案信息、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及空挂学籍的,根据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高中学籍管理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

此外,出生在新疆、户籍在新疆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要到外省学校借读的,必须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确认备案方可跨省借读。户籍有跨省迁移记录的学生,必须在疆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不允许其跨省借读。内地对口援疆班的学生由生源地学校进行学籍注册,由各地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内地高中班的学生回到生源地学校就读,需提供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一注册学籍号。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将增加“是否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字样,为必填项,各学校要认真审查界定填报,相关信息将作为非疆户口异地高考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在此,记者特别提醒将要填写网络学籍的同学,各个学校均要组织学生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学生登录”界面进入系统完善个人学籍信息,请各位同学切莫因粗心导致学籍信息出现遗漏、错误等问题,而影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今后毕业证的发放。

(编辑:徐洁)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建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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