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养情人岂能调解了事
大河网-河南商报
漫画/王伟宾
2005年,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峰通过网络认识了山东女子林芳(化名),之后建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4月,刘晓峰拿出20万元给林芳表示“诚意”,7月林芳到衡阳与其同居。2010年10月刘晓峰与其妻子正式离婚。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当地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元,衡阳地税局称“目前已经解决”。(1月27日《现代消费早报》)
局长包养情人签个分手协议就算解决,那要党纪国法还有何用?刘晓峰可是区地税局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因此,如果刘晓峰是先与其情人同居3年,然后再与妻子离婚,那他就触犯了党纪国法,理当受到查处,而不是听任街道调解委员会一调解了之。而动辄20万元的牵手费、分手费从何而来,也值得纪检部门顺藤摸瓜。
(原标题:局长养情人岂能调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