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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兄长受贿判两年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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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专电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4日作出裁决,认定韩国总统李明博的兄长李相得(如图)受贿罪名成立,判处他两年监禁。

法院同时要求李相得支付大约7.5亿韩元(约合65.4万美元)罚款,金额相当于他涉嫌从所罗门储蓄银行、未来储蓄银行和前雇主高龙集团收受的贿赂总额。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这是韩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在任总统的弟兄被刑事定罪。

李相得现年77岁,为执政党新国家党(原大国家党)前资深议员,曾任国会副议长。去年7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根据收受贿赂指控,向李相得发出逮捕令。

代理律师说,李相得没有理由不提出上诉,因为判决“太重”。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同时认定李明博前助理、新国家党议员郑斗彦与李相得合谋受贿指控成立,判处他1年监禁,没收1.4亿韩元贿赂所得。

法庭文件显示,2007年总统选举前两个月,李相得从所罗门储蓄银行和未来储蓄银行收受3亿韩元(26.1万美元),帮助两家银行避免遭受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

(原标题:李明博兄长受贿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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