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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在伦理与善举间彷徨

东南网-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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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登记三百余 完成捐赠仅两例器官捐献:在伦理与善举间彷徨本报记者 林世雄 邓婕 通讯员 海燕

在摘取器官前,医护人员向捐献者默哀。 本报记者 邓婕 摄20日晚,坐在医院的椅子上,陈煌(化名)等待医生的到来。4小时前,医生宣布他的姐姐陈冬红脑死亡,作为姐姐最亲的人,陈煌等待的既是医生,也是移植师——陈冬红在去世前一个多月和家人一起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

这是厦门在2010年试点人体器官捐献以来第二个捐献成功的案例。

10多年来,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加快或深化器官捐献制度建设已经不仅是民间和媒体的声音,而且也逐步为高层所重视。鉴于这种情况,2010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省市设置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可近三年的实践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跟实际需求仍存在距离。作为卫生部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的厦门,2010年至今,器官捐献累计登记333人,占登记总数的75.9%,但厦门人体器官捐献领域真正实现零的突破,还是在今年元月8日,当时一名中年男子因突发疾病去世,其家人为其办理了遗体和器官捐献手续后,捐献了肝脏、肾脏、眼角膜和遗体。

在屈指可数的案例背后,器官捐献的难处究竟在哪里?

A 传统伦理成心理“拦路虎”

“人走了就已经够让家人悲伤了,哪还舍得再让一个死去的人捐献器官?这不是等于往伤口上撒盐吗?”记者在网上看到,类似于这样的网友言论不在少数。一家大型门户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亲人去世,43.6%参与调查的网友会因为“害怕舆论影响”、“情感上无法接受”和“其他理由”不同意捐献亲人器官,其中因为“情感上无法接受”的占28.2%。

一位网友回忆起母亲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后的情景表示,当时他哥哥刚提出将母亲的肾脏捐献出去的建议,全家就炸开了锅,都谴责他居然敢说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该网友说,其实亲人知道捐献器官是一种献爱心的行为,但就是过不了心理那关。

无独有偶,在记者随机展开的调查中,大约每10个人就有7个人拒绝捐献器官。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阻碍器官捐献的一只‘拦路虎’。”厦门大学人口研究所郑启五教授说,“按照中国人的丧葬习惯,去世的人也要保持身体的完整性。即使捐献者同意,往往也会因家属反对而难以实现捐献。”

举个例子,在美国,大部分州都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除非在生前明确拒绝器官捐赠,否则医生便将其默认为同意捐赠器官。但在中国,大部分人却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事实上,2012年厦门因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是162人,厦门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中肯地表示,如果交通事故死亡者可以进入自愿捐献渠道,“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也会远远超过目前的捐献数量。”

撇开这种萦绕在百姓心头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道德观念,捐之无利,不捐亦无害的“鸡肋”思维,也形成了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和医生两边急,具备帮助他人条件的人不发声的尴尬局面。

B 捐献受阻于死亡认定标准

近年来,厦门大力开展遗体、器官捐献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的宣传。同时,普及捐献、移植知识和科学、环保、简介的丧葬理念,鼓励市民资源捐献遗体或器官。但实际上,“报国无门”的人大有人在。

今年37岁的颜静(化名)是一家咖啡店的老板,她说自己很早就有意在今后捐献自己的器官,并多次奔走于厦门的各个大小医院,“但很多医生都反对,可能是害怕引起医疗纠纷吧!甚至有时候,医生干脆跟我说,他也不知道捐献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医生的顾虑也不无根据。在医学界,器官捐献的死亡标准是执行脑死亡还是心跳死亡,一直存在争议,也一直制约着器官移植工作。据中山医院一名不愿具名的医生介绍,心跳死亡,即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随之停止,将导致其他器官功能渐趋衰竭,即使人们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由于器官热缺血时间过长,大多数器官已经不再适合移植。但如果在脑死亡时就宣告死亡,心、肺、肝、肾等器官的功能不受损,就适合移植给他人。

而目前,我国医院通行的临床死亡标准都是“心跳死亡”,即心跳和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颜静捐献器官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医院接受了颜静的请求,等于接过了一个“烫手山芋”。

“器官捐献涉及法律、人权、伦理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法律或制度保障,我很难放心地捐献出我的器官。”颜静店里的一位员工说。

虽然目前器官捐献的制度设计还没有驶上“快车道”,但2012年,在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修订内容,而在厦门,红十字会也制定了《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和草拟了《厦门市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意见》对遗体和器官捐献登记、接收工作,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及志愿服务工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制度是否健全很大程度决定器官捐献奏效与否,也是其与器官买卖、黑市交易的根本分野所系。打通潜在的捐献渠道,才能让爱心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厦门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俞娟表示。

C 器官捐赠还需循序渐进

据了解,厦门首例器官捐献的捐献者,除了将可用的器官捐献出去,遗体还送到厦门大学做科研,而眼角膜则送到眼科中心,让更多失明者重见光明。

“要知道,一个好的眼角膜最多可以用在8个人身上,这是个十分可观的数字。”厦门眼科中心商博士说。

在厦门首例器官捐献完成后,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陈有理也发现,微博上“正能量声音”变得越来越多:“我觉得这个‘正能量声音’,是越过这个器官捐献本身的,是这个事件所带来的国民性、民族性和人性打动了他们。”

不可否认,厦门红十字会在其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近年来,红十字会利用红十字户外公益宣传栏,制作几十幅户外广告宣传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编印《厦门市遗体(器官)捐献指南》折叠小册,以问答的形式,向市民简要介绍遗体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法律依据、常见问题、登机机构、缅怀纪念等事宜;举办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培训班,向捐献登记志愿者传授卫生急救常识,请省里的专家介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现状、捐献流程和待捐知识;“5·8”红十字日期间,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宣传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在“厦门市遗体与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和全国第一家“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常常可以看到人头攒动的情景。

“受捐献者的精神感染,我也准备春节后,和妻子一起到红十字会办理器官登记手续,为他人献上我一点微薄的力量。”去文化馆参观的王先生说。

不难看出,厦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在潜移默化的宣传中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一切工作都要在个人或家属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展开,这是不变的宗旨。”俞娟表示,“器官捐献固然不能缓行,却也一定要慎行,必须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做足,然后循序渐进地在全社会推开。”

(原标题:器官捐献:在伦理与善举间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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