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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被淹续:供热方和房管局都是被告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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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正北方网发布了新闻《房管局楼下服装店被淹 损失谁来陪?》对呼和浩特市民荣先生经营的服装店因房管局供热管道跑水被淹损失数十万,房管局和供热方相互推诿、拒不负责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1月10日,记者就此事应该由谁来负责采访了内蒙古宝达律师事务所马东旭律师。

服装店内脱落的石膏板和假模特散落在地上

内蒙古宝达律师事务所马东旭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供热设施以入户阀门为界,入户以外的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维护,入户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管理、维护,如果供热单位热用户有特殊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本案中,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呼市房管局对于暖气跑水的责任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对于本案受害方来讲,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时,可以将供热单位与房屋产权人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供热合同约定确定侵权责任人,对受害方的损失可以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评估,由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前正值销售旺季,为避免扩大损失,供热单位,呼市房管局以及受害人应当及时协商处理方案,以降低损失,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建议受害方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做好证据保全措施,以防日后难以评估损失。

(原标题:服装店被淹续:供热方和房管局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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