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有违法治精神应停用
深圳晚报
“上访妈妈”唐慧。
深圳晚报讯(记者 雷丹 见习记者 马超)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很多深圳市民在得知将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时,均表示这条规定早就应该废止了。
“我感觉劳教制度应该废除,因为劳教制度很难做到公正公平。”家住在福田的马先生表示,出现了“上访妈妈”唐慧事件、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言获罪被劳教事件后,他觉得劳教被滥用,且很不科学。“公安机关不通过法庭审讯就可以定人的罪,这样的权力太大了。”
市民张女士也表示,原来劳教是想把一些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但很容易成为一部分滥用职权者的工具。
劳教制度本身于法不合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从1955年就开始的劳动教养制度严格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法”的。
潘翔律师说,劳动教养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限制了被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除非家里有特殊情况或确有悔改表现、表现良好的劳教人员,才可以在经批准后回家探视或休假。劳动教养制度只是一项行政法规、规章,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不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且,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制定这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行政法规。也就是说,系列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教养制度,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是否劳教公安机关说了算
民间有段子说,小偷宁愿获刑也不愿被劳教,因为获刑可能6个月就释放了,而被劳教的时间却要更长。
潘翔表示,从程序上看,除了“师出无名”以外,劳动教养的审查、决定程序也有违法理。未经检察院审查,未经法院裁判,未经开庭审理,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回避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公安机关仅通过内部报批程序就将被劳教人员送往劳教所,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践踏,有违法治精神。从实体上看,劳动教养期限最长可达4年,惩罚的严厉程度甚至比《刑法》中某些罪名的刑罚更重,这对被劳教人员也是不公平的。
劳教被滥用为截访工具
潘翔说,一些地方政府将劳动教养作为截访的工具滥用,以此打击上访者,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违法行为矫治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立法机关已计划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替代劳教制度。但这项立法的进程非常缓慢。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在4个城市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正取代劳教制度,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工作重点放在教育矫正和归回社会上。此次中央政法委表示改革劳教制度,这表明,广受诟病的劳教制度有望寿终正寝,可能会正式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正制度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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