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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跨年”留神记分叠加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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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2月23日电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日临近,新规实施后“记分”如何计算备受驾驶员关注。交警部门近日提醒理解新的“记分”规定。

提醒1:“月顶月”计算而非“自然年”。得知新规实施在即,近期,许多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在忙着交罚款和“消分”,最直接的原因是“如不抢在年底前清分,明年这些记分将按‘新规’翻倍”。对此,交警辟谣说,不存在这种情况。

在记分周期上,很多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误解。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明年3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提醒2:本周期内未缴罚款被扣记分转入下一周期。很多驾驶员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如记分未满12分,这个周期结束后记分将被自动清零,而罚款“不着急交”,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照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清零。可见,记分“清零”的前提是“缴清罚款”,否则,被扣记分将被转入下一周期。

提醒3:记分周期“跨年”,留神“新旧规”记分叠加。交警相关人士称,“新规”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在涉及“记分”规定上,提高部分项分值和增设了一些记分项目。对于领取驾驶证时间是1月至11月的驾驶员来说,需要面对新旧两种记分方式。比如现记分达到6分或6分以上的驾驶员需特别注意,由于未满一个记分周期,明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系统将继续以“周期”为单位累积记分。如驾驶员在明年的周期内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将按新规一次被记6分。这样一来,记分将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须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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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正式施行。

新规定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新规定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原标题:周期“跨年”留神记分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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