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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 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半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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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

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半法院终审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量刑比一审轻一年

小悦悦生前的照片?︵资料图︶

记者18日获悉,“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军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一审】“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半

去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结合视频资料,用一个体型与小悦悦相似的公仔为模特摆放在被撞位置,由一名身高与驾驶人胡军相似的人员驾驶肇事车辆沿案发当天路线前进,做距离、行为、声音、速度测试等实验,判断胡军的行为性质。

另外,相关证人证言及证据显示,胡军在案发后几天内生活、工作正常,是在10月16日经人提醒,才知道广佛五金城内发了“小悦悦事件”,随后才从视频中辨认出肇事车辆是自己所驾驶的车辆。16日当日,他便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事发地是否属“道路”引争议

胡军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罪名不当,“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定罪量刑”。刘昌松解释说,如果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未逃逸,刑期为3年以下;如果不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为7年以下。两者处罚力度相距甚远。

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在广佛五金城商铺之间的通道上,通道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人员出入以及消防等,并非供社会公众和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因此一审法院依照现有有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军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一审判决后,胡军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军表示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军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羊城晚报

(原标题:“小悦悦”案 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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