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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火速处理责任人”背后的玄机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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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发生23名小学生及一名老人被砍伤的恶性事件。17日,光山县委对已查清责任的首批责任人做出处理:主持完全小学工作的副校长张宗柱、文殊中心学校校长王生应、文殊派出所所长裴广斌给予撤职处分;对分管教育的文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明等人免职。据说,其他责任人查清责任后,也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近期有多个引发舆论风暴的个案,都发生了“火速处理”的情节,如重庆官员雷政富旧时艳照被送上网后,63小时后即被处理。而不属官员贪腐、违纪个案的地方恶性事件,如贵州毕节5男童在垃圾箱内罹难一事,和光山血案的可比性较大,事发数日后,毕节市就宣布了“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的消息。

表面看,“火速处理”好像是“舆论胜利”的结果,似乎标志着“民众诉求得偿”。其实,这里问题很多。

迅速且严肃处理责任人,在应对公众舆论方面,有消气、灭火之效,算是一种很扎实的忽悠方式。这容易让外人产生一个错觉,即感觉地方领导真的下了硬手,对公众有了交代。

殊不知,突发恶性事件后,查证、处理事件本身就足以让地方权力机构忙个焦头烂额,几乎没可能在几天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并完成严谨的调查取证。谁的分工和事件沾边,是一个遴选顶缸者的标准;舍得推出谁顶缸他还没有还手之力,是另一个标准。

“火速处理”的最大功效,是为县这一级的领导争得主动权。此举意味着追责权就在县班子这一级。上级对查处结果如果默认,也就意味着县级班子中没有责任人,“追责级别”到此为止。责任结论,也就是“底层小官吏无德无能”,碍不着上级领导什么事。并且,领导快速果断地严惩了责任人,无错有功。

然而,面对一桩全国罕见的大案,要说追责,首要问题是谁来追责,地方某一级官员是否应回避,他们自身是否天然没有半点责任。任由地方官员全权对当地恶事丑闻追责,等于将“责任切割权”拱手交给地方官员,形成事实上“追责不上大点的官”的更恶劣世相。

中国古代,即便县官因被骗而导致上报材料失实,也是要治罪的。清末的“杨乃武小白菜案”,一起冤案就查处了从县官到朝官的百多名臣子。某级官员可以轻易“丢卒保车”或“弃车保帅”,毕竟不成体统。

公众期盼与诉求的重点,并不是严惩某些官吏,通过深入研究而推出举措,改变不安全的现状,才是最终目的。寻找不安全因素,尤以深究政策、行政、人事等方面的因素为重,而火速处理几个小人物,几乎起不到真切的作用。

被火速处理的小官吏,真的比其他人缺德少才、失职渎职吗?恐怕连处分他们的官员也觉得未必。如地方教育支出比例偏低,学校总想加强保安等设施而久拖不能,这究竟是哪一级的责任呢?在被规定的条件制约下,谁在那个分管的位置,都无能为力,遇到恶性事件,只能认倒霉,要自认个人责任,恐怕谁内心都不服气。

难找、难认某个人的责任,这说明问题更加严重,且多为上面的责任和大环境所致。大众和媒体,应认真倾听那些“相关责任人”的心声。

(作者系专栏作家)

(原标题:“火速处理责任人”背后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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