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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可“有条件赦免”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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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

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要想明白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是想仅仅公示而已,还是希望通过公示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过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清算官员,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应该通过公示实现零容忍。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降低或者挤出腐败存量。

这对基层官员可能有效,但对于高层干部的提拔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严惩。但是,这样做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更严重的抵抗。我认为“绝不赦免”的做法,适用于那些已经实现“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我们当前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前提条件下,“绝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有学者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平均腐败案件潜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来,平均腐败案件的潜伏期变成了9年多,增长了七八倍。因此,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摘编自12月17日《京华时报》)

(原标题:官员财产公示可“有条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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