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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及以下排量车辆每年少缴120元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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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治燕)《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初开始实施,但其中没有关于1.0升及以下车辆缴税的规定,近日省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省长令形式下发,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排量1.0升及以下车辆每年缴税180元。

为鼓励更多人购买小排量汽车,省政府对年初开始实施的《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做了修改,将原来1.6升(含)以下细化为“1.0升(含)以下的”和“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两个档,其中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保持不变,还是300元,但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调至180元,与之前相比少缴120元。

除了细化小排量汽车缴税分档之外,《办法》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的大排量车辆应缴税费金额,规定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年缴税额为4500元。

《办法》还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原标题:1.0升及以下排量车辆每年少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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