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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帮助朋 友最终替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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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君通讯员金有成)阳曲人李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仗义帮朋友的忙,最终却惹上了官司,得替朋友还债。12月7日,阳曲县法院在执行此案时,遭受精神和财产损失的李某一再感慨:担保有风险,行为须谨慎。2010年5月,阳曲县人王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朋友程某借款15万元。在程某要求下,王某找来铁哥们儿李某作担保,李某仗义地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事后,王某做生意亏本,程某向王某催讨欠款无果,将王某及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欠债还钱,理所当然,可王某当起“老赖”,找各种借口推托逃避,并从承诺到失约,从敷衍到不知所踪。最终,执行法官找到了担保人李某,并做程某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个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说法:法官介绍,目前,我国保证人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债务履行期满时,当债务人不能足额偿债时,由保证人代为偿债,保证人在这种保证责任中有先诉抗辩权,即偿债有次序之分,先债务人,后保证人。另一种是连带责任,即债务履行期满时,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及保证人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偿债无次序之分,谁有能力谁先偿,保证人可在事后再向主债务人追偿。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替他人担保的问题,但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稀里糊涂地承担了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在对担保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就随意签字,最终不得不承担责任。法官提醒群众,替他人担保时要弄清责任,分清属于何种担保,避免陷入类似李某的境地。

(原标题:仗义帮助朋 友最终替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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