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降低落户门槛 工作住所稳定可申请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 高晓飞)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鼓励更多农村人口到城镇就业和落户,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调整,其中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办理程序也大大简化。九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
根据《意见》规定,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依次放开、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更加积极灵活的户口迁移登记政策。其中,在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中心城区落户的门槛也降到了最低。其中,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依法登记备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等五类人群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符合落户条件并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申请落户人员,按照户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符合落户条件暂无自主产权住房的申请落户人员,可根据其工作或居住的实际情况分别纳入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对在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保障服务代理的人员,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纳入集体户管理,具备落户条件后及时迁出。
计生部门
户口进城,五年内享原籍生育政策
从农村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自迁入之日起,5年内可按原户籍地享受《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过渡期满后,执行迁入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政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村人口,在正式办理户口迁移10日前,向原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变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单位的申请,注明本人迁入落户的住址及婚、孕、育、节育和计划生育奖惩情况,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后报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经审核后,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为申请户口迁出人签发《落户城镇农村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明》,建立健全户口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并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农村人口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一次性奖励等。上述经费,在过渡期5年内由户口迁出地继续负责落实。
公安部门
简化手续,无须开具单位接收证明
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减轻负担的原则,免除了各类不必要的证明 、介绍信,符合规定的申请落户人员,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本次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了由以单位管理户口为主向以实际居住地社区管理户口为主的转变,形成以居住地管理户口、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了落户城镇需要社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的前提条件,这将极大方便落户群众。
其中申请在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落户的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个人申请。而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在中心城区落户的只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毕业证、劳动合同、个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即可。
公民持相关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区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公民凭准迁证到原户口登记机关迁出户口,再凭户口迁移证件及户口准迁证(副联)向迁入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本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只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户口迁移。公安机关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原标题:日照市降低落户门槛 工作住所稳定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