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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排应尊重民众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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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春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公布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根据安排,明年的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 ,但紧接着7个周日都要上班,意味着明年将少休息7天。

从各网站的网友跟帖来看,2013年的法定假期安排难孚民意。有网友称,本来周末玩2天,明年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都将占用周末时间,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网友用“坑爹 ”来形容,说明了假期安排的不合理性。一系列关于节假日的调整与讨论,实际上是国人休息权之争,折射出人们对假期安排的权利诉求。什么时候,有关部门设立假期能首先考虑“以人为本”?

节假日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辛苦忙碌一段时间之后,人们最渴望的就是有一个可以放松身心、充分休憩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对假日生活的需求,决定着假日本身的价值。自国务院1999年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展假日经济以来,根据政府的节日放假安排,出现节后需要工作7天的情况。仅在2013年假期安排中,这种情况就出现了2次,一次是元旦,一次是春节。

假期安排,既要维护公民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合法权利,也要考虑劳逸适度,避免由于调休不当,导致连续工作日过长,引发相关问题。但是,根据2013年假日安排,元旦后连上8天班,春节后连上7天班,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剔除周六、周日,假期只剩11天。许多上班族喊“扛不住”、“吃不消”。试问这样的假期安排又怎能不引起民意反弹呢?一位网友对此如是说:貌似假期减少了,大部分都用周末抵消了,放假变成了挪假。

节假日安排,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并保障劳动者基本的休息权利,不要人为地强制规定劳动者超常规连续工作。如果按照正常的节日、纪念日放假办法,该放假就放假,该休息就休息,是不会出现元旦后连上8天班、春节后连上7天班的情况的。国家层面的节假日安排,应该正视人们对休息权的每一项权利诉求,不能违背了劳动法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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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假期安排应尊重民众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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