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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广场卡拉OK有望设时限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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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冯兰蔺 实习生 赵晶 报道

申城广场卡拉OK今后将有时间限制。市环保局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陈琪时透露,今后在地方立法将侧重于公共场所噪声控制,《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其他时段的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则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

上周末,记者在本市部分公园、公共场所实地探访发现,晨晚练时间段,上述区域分贝测量值普遍超过60。而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1类区中(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昼、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5和45。

晚上9点音乐声不绝

上周六晚上9点,大连路周家嘴路合生财富广场前,百来位中老年人翩翩起舞。虽然临近晚上9点,音响阵阵,不少人仍意犹未尽。记者用分贝测试仪进行测量。 10分钟内,数据始终显示在65以上。今年刚建成的合生财富广场,最近才兴起“广场舞”。每天晚上六七点,这里就热闹起来了。只要不下雨,整个广场总有不下百来居民在此自娱自乐,其中7成居民跳舞,剩下的则边聊天边观摩。

这块近200平方米的大广场周边是成群的居民区,但这些小区里却缺少场地供居民闲暇娱乐。家住周家嘴路飘鹰花苑的杨先生说,一开始广场上只有零星的舞搭子跳舞,后来人越来越多。 “我平时也会和三五好友去那里拉拉嗓子,倒是我妻子经常在广场上跳舞。我们很喜欢大伙都在广场上欢乐跳舞唱歌的氛围,就想着能不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戏台。 ”

百多人在广场上跳舞,用的则是热心市民带来的音响和扩音器。有居民告诉记者:“放什么歌很有讲究,既要大家都能唱,又要节奏感强,让人都能伴着歌跳舞。 ”

“广场舞”渐成气候,一些喜欢安静的居民却不答应了。家住附近众和新苑的黄女士说,自己睡眠不好,每天8点必须入睡。 “‘广场舞’的音乐有时到晚上9点还‘意犹未尽’,实在睡不着。 ”

噪音显示器作用不大

上周四晚上5点,记者在闸北公园内注意到,公园门口200多米位置的空地响起了扩音器的声音,30多名附近居民在锻炼身体。而在歌舞广场上,有七八十名附近居民整齐划一地做着健康操。广场东侧,有一块50寸左右的噪音显示屏,每隔1秒钟噪音的分贝数会自动变化,记者观察5分钟,发现分贝数始终在60至70之间徘徊。

居民老王的家就住在公园附近,在这里锻炼好多年了。他说,公园每天会有几批不同的人前来锻炼,早上6点左右,用于跳舞健身的扩音器就开始“工作”了。最晚的要工作到晚上六七点公园关门。

老王说,噪音显示屏是在2010年初公园改建时安装,由于广场南北两侧的住宅区近在咫尺,本意是提醒居民安静锻炼的噪音显示屏,在安装的这些年内效果不大。记者连续向三四位前来公园锻炼的居民邱增,在安装噪音显示屏后,是否起到降低噪音的效果,他们均表示没在意。

使用扩音器也是无奈之举。 “这里附近至少有20多个小区,每个小区至少有3000人,如果要锻炼身体,除了闸北公园,只能去附近的上海大学,但上海大学里禁止使用扩音器的。 ”老王说,安装噪音显示屏后,来这里锻炼的人只增无减,该使用扩音器的仍旧使用扩音器。

市中心晨练分贝数稍轻

静安公园位于静安寺商圈内,附近居民区相对较少。上周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公园近南京西路进口处的一个小亭子里,找到了两位正在进行“广场舞”的阿姨。

小亭子里正摆放着一台小型扩音器,播放着极具异域风情的音乐。时值初冬,虽然户外寒风凛凛,但两位阿姨轻歌曼舞,好不自在。由于静安公园地处延安高架和静安商业区,记者在实地进行了测试在扩音器10米范围,分贝值显示为60。不过,一旦走出这个范围,音乐声立即小了很多。

居民何阿姨在附近住了很多年。她说,每天早上7点到11点,附近居民就会过来打太极、跳健康操等。 “扩音器噪音不是很大,还没来往汽车的噪音大。 ”旁边一位老大爷也证实说:“早上跳舞时有时会用扩音器,但是一般用的都只在10英寸左右大小的,一般在公园门口都听不到扩音器的声音。 ”

建议

不妨限定噪声排放值

市政协委员陈琪在此前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近年来,上海环保部门每年接到关于噪声的投诉10万余件,约占所有环境污染投诉的48%;社会生活噪声引发的矛盾最为突出,投诉量占所有噪声投诉的一半左右。

今年7月20日举行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但对草案中以“控”为主的规定,许多听证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

陈琪说,“广场舞”确实是一道城市的风景线。但因不知噪声的量化界限,市民更无从把握,不知不觉中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于这类既不占用土地指标,又无需建筑和相关照明、空调等设施,这种不需任何投入,也无污染物排放,就能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的低碳环保健身方式,应该大力提倡。不过,政府部门却应从中创新社会管理思路,行使现有的法规,正确引导,化解社会矛盾。

她建议,可在生活噪声投诉处安装噪声显示器,并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时间段的要求,红色显数表示超标,必须降低音量,绿色显数表示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红绿色显数,一目了然,便于市民掌握调节音量,让市民在自娱自乐中自我监督。

对于安装噪声显示器后的场所,仍有噪声投诉的,可结合视频监控,对噪声产生者加强教育,必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追究噪声产生者的法律责任。

回应

多部门监管反而管不好

市环保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目前,公共场所活动噪声之所以未得到有效监管,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活动规定的针对性不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仅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对于目前矛盾较大的居民区体锻娱乐活动噪声没有具体规定。

我国对公共场所活动的噪声控制也缺乏排放限值规定。从宏观角度看,按照近几年的上海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2类区环境噪声昼夜均达标。从微观层面看,中心城区的街头巷角、广场空地等局部区域的体锻娱乐活动噪声引起的矛盾仍较为显著,而衡量局地噪声排放无法依据宏观管理的环境质量标准,须用专门的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此外,公共场所活动噪声仍由多个部门共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公安部门监管公众场所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高音广播喇叭,环保部门监管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等固定设备设施,文化、工商部门配合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进行监管等。实际上,对于公共场所活动噪声扰民这类容易反复的矛盾,多部门难以长期形成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进行执法监管。

地方政府将成监管主体

针对委员建议,市环保局表示,将在地方立法中予以借鉴,主要设想是今后将在地方立法将侧重于公共场所噪声控制。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专门设置了两个条款规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的一般要求和特定要求,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其他时段的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

地方立法还将明确公共场所噪声的监管主体。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区(县)环保、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违反规约噪声控制要求的,公安机关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

而对公共场所噪声采取技术监控和管理手段也将明确。除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制定规约,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特定公园,将采取合理划分活动区域、错开活动时段、调整园内布局、限定噪声排放值、设置声屏障、安装噪声监测仪等技术和管理手段。

(原标题:申城广场卡拉OK有望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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