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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新义安”帮内用钱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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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新义安”案庭审第7天,公诉方展示“龙哥”黑帮恶行

追踪报道

文/羊城晚报记者 程伟

昨天,深圳迄今为止最大的涉港背景黑社会性质组织“沙井新义安”一案,在深圳市中院进行到庭审第7天。从近几天的庭审情况来看,“沙井新义安”这个庞大的涉黑组织,除了人员架构明确,还有着各种赏罚分明的帮规。昨天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PPT展示了帮内用钱对团伙成员提供各种支持,记者看到,不但有为生病组织成员捐款,为组织成员安排工作、雇请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为被捕的组织成员家属提供生活补助、向国家公务人员送礼行贿等,竟然还有资助涉嫌犯罪组织成员逃跑。

为收保护费在酒店走廊大小便

1995年11月,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明珠酒店开业前后,被告人陈垚东为勒索“保护费”,伙同被告人赖庆棠、曾庆发以及潘军波等人不断在该酒店骚扰滋事,包括用砖头砸烂酒店西餐厅大门玻璃、经常带人到酒店消费不给钱,并打烂玻璃、在酒店走廊上大小便等。在新明珠酒店没有屈服的情况下,陈垚东等人在1998年4月至7月间,多次以半夜往总经理陈玉祥家打威胁电话、打烂其家玻璃窗和汽车玻璃、往其门口和车辆上泼油漆等方式实施勒索。

新明珠酒店被逼无奈,自1998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保护费”人民币1.5万至2万元。至1998年12月止,被告人陈垚东、赖庆棠、曾庆发强行收取新明珠酒店“保护费”共人民币8.5万元。

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龙哥”陈垚东还以管理创世纪娱乐城门口蓝牌车为由,安排被告人刘志清等人强行向蓝牌车司机按月收取“保护费”,刘志清安排刘爱明向郭文等7名被害人共勒索保护费人民币34100元。

“龙哥”出面强迫修改报案内容

2007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曾玉新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村一大排档吃宵夜时,与在邻桌的王三连因琐事发生争执。与曾玉新相约前来吃宵夜的曾鸿辉、曾子轩等人赶到后。曾玉新即指使曾鸿辉、曾子轩等人持刀追砍被害人王三连,致王三连左手手筋、右手尾指被砍断,肝破裂。王三连受伤昏倒在地后,曾子轩抱起一块大石砸向王三连裆部,致其左侧睾丸破裂。经鉴定,王三连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为使曾玉新、曾鸿辉等人逃脱法律制裁,“龙哥”陈垚东受托出面协调。2009年6月左右,陈垚东联系王三连要求私了。迫于陈垚东、曾玉新等人的压力,王三连到侦办案件的派出所改变了报案时的陈述内容,收取了曾玉新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

强行垄断废品收购

2007年4月某日12时许,深圳市松岗街道个体废品经营者祝康保与工人祝土寿到沙井街道步涌市场旁边的深圳市瑞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瑞丰公司)收购废品。在祝康保驾驶装载价值人民币3.9万元的800多公斤黄铜渣和2吨多废铁的货车驶离瑞丰公司后不久,即被谢春山安排的新发收购站巡厂人员发现并强行拦停。

巡厂人员拒绝了祝康保将货物拉还瑞丰公司的请求,并威胁、殴打祝康保,强迫其将货车开至新发收购站。随后,陈惠芳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卸下祝康保的全部货物。当祝康保要求支付货款时,被新发收购站工作人员殴打并赶出收购站。

庭审:

废品卖给本村收购站是“潜规则”

公安机关曾讯问被告人文稳权,为何他们总是不敢去别的村收废品?文表示,他们根据划分,都有各自的地盘,如果贸然去别的村,是会引起打斗纠纷的。另外,各家进驻村内建厂的企业也早就和村委签订了合同,不允许他人前来收废品。

还有一名“马仔”在口供中表示,沙井历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如果有企业来某村建厂做生意,那么必须将所有废品卖给本村内的废品收购站,就算是补贴村里的“环境保护费”。

》》花絮:

被告人翘二郎腿遭训斥

昨天进行到庭审第7天。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的审理除了是一场脑力的比拼,更是一场体力的对决,连续几日的庭审中,家属旁听席上均有个别人员在打瞌睡,曾经一度传出鼾声。法官曾对此多次提醒。

昨天庭审间隙,法官再次强调法庭纪律,指出几名被告人在庭审中翘起二郎腿,被法官制止。

法官要求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要维护法庭礼仪。

被告家属泪眼婆娑

昨天上午的庭审进行到11点时,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随后,各被告人被要求起身走出法庭,被告人的家属见状立即起立,希望与亲属更靠近些。

记者看到,不少家属不停挥手,还有几名女性泪眼婆娑,边擦眼泪边喊道:“在里面注意保重身体,吃好喝好!”

(原标题:深圳“沙井新义安”帮内用钱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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