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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减负”3年多要开的证明咋更多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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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证明的证明追踪

指导意见

2009年,成都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实际情况

由于不少政府职能部门在各种文件明确的办理流程中就要求居民必须出具社区的证明,3年多过去了,要求社区加盖公章的证明种类不减反增

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社区职能之外,却又不得不开具的证明,成为居民去政府部门办事的必备资料。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为避免社区的公章成为万能章,早在2009年,成都市民政局就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出具加盖社区印章的证明。3年多过去了,要求社区加盖公章的证明种类反而越来越多。

目前,成都市民政局已经开始“政”“社”分开的课题调研,各区市县将拟定社区职能目录,如果需要社区承担目录之外的职能,需要重新进行审批。

用章规定 挡不住办事“证明”

需要社区开具的证明五花八门,而且很多都难以证明,这个情况早在几年前就引起了成都市民政局的注意。为了规范证明的开具和印章使用,2009年,成都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印章的使用进行规范,事实上就是对开具证明的范围进行界定。指导意见中,印章的使用共分三类,其中两类都和“证明”相关。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二是,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实掌握相关情况的。

“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挡住越来越多的证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理说,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社区的公章并不能承担起那么多证明,但不少政府职能部门在各种文件明确的办理流程中就要求居民必须出具社区的证明,“也许是这些部门对社区情况不了解,也许是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将责任‘推’给了社区。”

政社分离多年 仍陷“证明的烦恼”

2008年10月,锦江区按照“政社分离、居民自治”的思路实施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在这场改革中,社区居委会原来承担的行政职能被剥离开来,通过成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来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承接居委会转移的职能。

那么,在锦江区,社区还有没有“证明的烦恼”呢?

一听说是采访关于社区开具证明的事,锦江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彬立马说:“社区居委会意见都很大,但没办法。”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一直在推进“政社分开”,现在劳动保障、民政救济等多项以前由社区承担的政府职能都转移到了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的工作重在“居民自治”。然而,经过了4年的改革,“证明”这项说不清是不是行政职能的任务在锦江区仍然由社区承担。刘彬说,虽然社区意见很大,但因为“上头有这些规定”,居民有这样的需求,经过改革的锦江区社区依旧开着各种各样的证明。

“政社分开是我们今年的一个调研课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成都市各区市县都在制定社区职能目录,目录一旦确定,社区要承担目录之外的职能就必须经过审批,这个目录预计明年正式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专家

社区是自治组织

不应承担行政职能

在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韦克难看来,目前由社区出具的一些证明,实际上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本身并不具备行政职能。

去年,韦克难参与的一项调查显示,一些社区已成为“不是政府的政府”,承担最多200项政府交办的任务,不少部门在办理业务时的前置条件就是有社区证明,而这些要求甚至在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依据。

记者查询公安部门的业务办理须知时,就看到了这样的内容: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的必须携带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的就由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出具证明;一代身份证遗失补办需本人持户口簿、有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社区证明等。

如果不得不开具一些“难以证明的证明”,成都一些社区便要求居民签订承诺书,承诺证明内容真实。对此,韦克难表示疑惑,既然社区可以让居民“自证”,那么需要证明的政府部门为何不能接受“自证”?“这是政府部门将责任推给了社区和居民。”

韦克难认为,社区遭遇“证明的烦恼”是社会管理体制不顺的一个体现,自治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各自的角色应该更加清晰,政府职能部门不是社区的上级,对社区组织的运行应该是“指导”而不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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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区“减负”3年多要开的证明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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