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肉蛋凭票证定量供应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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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温饱及小康》,作者:陈明远,原题:《粮油肉蛋凭票证定量供应40年》
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油计划供应,采取划片、定点、凭证供应办法;1954年3月,开始实行食油定量制度;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11月正式在全国使用粮票,同时印发油票;1957年7月开始印发肉票;等等。
1955年,居民口粮依据劳动力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地区的粮食消费习惯,确定9个等级的供应标准(每月粮食的数量,粗粮和细大米、面粉的比例等)。
1957年7月开始印发肉票。1958年春节开始,国家对猪肉、牛肉、羊肉、鲜蛋、白糖、红糖、糕点、粉丝等8种副食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肉票:汉民每月每人供应猪肉6两,牛羊肉5两;回民每月每人供应牛羊肉1斤4两;糖票:红糖、白糖各4两;鲜蛋2个。另外五一劳动节供应鲜鱼,端午节供应粽子,按照户口本人数定额分配;供应日期在节日3天至7天以内,售完为止。不久到了全国灾害饥荒时期,定量一再减少。
1959年,市场副食品供应全面紧张,对大白菜、萝卜、葱、蒜、豆制品、副食调味品、蛋糕、糖块也采取按城镇人口分配,限量凭票证供应。
在全国城镇配给供应粮油的票证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一直延续40年,到1993年才宣布正式废除购货本、副食本和每月分发的粮票、油票、肉票、蛋票等等。
粮油计划供应
1953年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实行粮油计划供应,采取划片、定点、凭证供应办法。1955年10月,最初印制的粮票采用1斤(500克)16两制,1959年改为10两制(每两50克),从1985年起改为公斤(千克)制,此后公斤和市斤并存、混用。面额有半两(很少)、壹两、贰两、伍两、壹斤、贰斤、拾斤,甚至百斤(很少)。
有通用的全国粮票,有限在省、市、县使用的地方粮票,还有军用粮票。个别区镇、农场、学校、工矿发放了地区内、单位内使用的粮票。需要到异地出差,就要通过相应审批手续,把地方粮票兑换成全国粮票,兑换时按50斤比1斤交食用油票,因为全国粮票里面包含食用油。
50年代初,城镇居民到饭馆就餐还不需要粮票;困难时期,居民到饮食店就餐(包括买大饼、油条、豆浆和点心)开始都要凭粮票;后来发给居民每月1斤的“专用就餐券”;购买饼干则要凭居民购粮证,后来购买糕点和饼干都凭“专用糕点券”,每人每月只发1枚,只能购买2?5两饼干。
这一时期,外来人员和郊县农民在上海市场购买食品,受到很大限制,必须凭“上海市当月粮票”。
1954年3月正式实行食油定量制度以后,上海市区居民每月食油定量不断减少,从1958年3月的老秤12两(375克)减少到1962年7月只有新秤2.5两(125克)。1961年12月对酱油、食盐也实行定量供应,每个居民每月各1斤。
1964年食油定量由2?5两提高到3两、4两,到1965年8月才又增为半斤(250克)。
(原标题:粮油肉蛋凭票证定量供应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