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粗变细邻家屋不暖
法制网-法制日报
一居民私自将公共供热管道由粗管改为细管,导致楼内邻居家中出现暖气不热现象,经两次整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居民将房屋内供热管道按照原设计标准、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
小区居民肖某称,2011年11月15日天津市集中供热开始后,其家中出现暖气不热的现象。经供热站核实,发现暖气不热原因是7楼居民付某私改公共供热管道,将粗管道改为细管道所致。就此事件,肖某多次找到供热单位,要求其对付某私改公共供热管道的行为进行处理,恢复公共供热主管道,以保证正常供热。供热单位向付某发出了两次整改通知,付某对管道进行了两次部分整改,但肖某的问题仍未彻底得到解决。为此,肖某将付某及供热单位告上法庭。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付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与相邻住户的关系。付某擅自改装了户内供热设施,违反了《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擅自改装供热设施的行为对原告的采暖未造成影响,故肖某要求付某将供热管道恢复原状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单位作为供热方,在接到肖某反映的问题后查清原因,两次向付某发出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效果,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故供热单位不应承担责任。肖某在诉讼中主动放弃其要求供暖单位进行赔偿的诉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准予。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孙启明 南宣)
(原标题:暖气管道粗变细邻家屋不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