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恶行发指:挖掘地窖囚禁强奸6女 先后杀害其中两人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李浩精心设计的地窖解析图上图为三名被囚禁的女子下图为被告人李浩 央视截图
据新华社郑州11月30日电 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
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案件回放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2011年11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出击,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据接近专案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一个小区。按照女孩子们的描述,警方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
据专案组民警郑胜利等人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34岁,已婚。“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2011年六七月份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的2010年下半年,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随后,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食物。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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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李浩曾是业务尖子爱看惊悚类小说
“印象中,李浩的身体素质特别好。还参加过省市两级组织的(消防)业务技能大比武。”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人李浩开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一案被披露后,曾与李浩一起待过的江苏籍转业朋友曾致电记者。
这名朋友说,在消防多年的李浩熟悉各类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且一直是这方面的业务尖子。
“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这名朋友说。在李浩的家乡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李浩从小少言寡语,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
据警方知情人士介绍,洛阳性奴案经侦查、审讯,确认系李浩所为。其妻子董珍(化名)对其犯罪一事并不知晓,也无证据证明董珍参与了李浩的涉案行为。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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