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电梯起争执 示意马仔报复闹出人命 被控带头闹事 竟辩称个人性格爱帮人
晶报
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白全安 马振军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黑老大”陈垚东等40人、被告单位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持续审理3周。同时站到被告席上的还有该组织的“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该主体案件涉案事实58起,其中命案2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单起犯罪时间跨度达15年。
涉黑组织横行沙井20年
据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沙井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垚东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并多次殴打他人,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等,寻衅滋事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少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余被告人也应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方结仇杀害对手
1997年1月4日晚,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酒店,“沙井新义安”组织成员曾启安(另案处理)等人在乘坐电梯时和罗育辉发生争执,殴打了罗育辉。罗育辉先后纠结陈瑞好、罗亿希等人到该酒店五楼报复曾启安,双方发生斗殴,曾的头部、手臂部位受伤。被告人陈垚东和黄炳球获悉后,带领被告人陈伟明、伍健东等人到医院探视曾启安。探视中,陈垚东和黄炳球示意陈伟明、伍健东等人要为曾启安报仇。
1997年1月7日,江富坚(另案处理)在宝安区上星综合市场旁边鱼塘处发现罗亿希,即告知曾启安、黄炳球等人,曾纠集陈伟明、伍健东等6人到达现场,持砍刀、木棍等凶器追打罗亿希,将其砍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罗亿希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项目纠纷帮人绑架竞争者
2009年,被害人黎某某所控制的深圳市英特数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财明(另案处理)的深圳市深明丰实业有限公司,因合作经营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裕富苑裙楼的“义乌商贸城”项目发生纠纷,陈垚东受陈财明委托出面调解未果。
2009年10月14日,被告人易亚胡受陈财明和陈垚东的指使,纠结“阿茂”、“阿松”等9人在宝安机场附近将黎某某乘坐的面包车截停,砸烂车窗玻璃后将黎某某强行拉下面包车,带到位于沙井街道的一处废弃电厂内关押。
后陈财明、陈垚东逼迫黎某某的家属交出深圳市英特数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和物品,并以去机场派出所销案作为放人条件,还逼迫黎某某签署了借条。同月22日,黎某某将深圳市英特数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和物品交给陈财明、陈垚东后被释放,自此退出“义乌商贸城”项目。
“龙哥”不认罪并称自己不是“黑老大”
“当地民风淳朴,我的性格就是爱帮人”
昨日下午,42岁的“龙哥”陈垚东作为第一被告出庭受审。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垚东全盘否认,更称自己不是“黑老大”。
据了解,陈圭东因为从小耳朵有点聋,所以被人称为“聋仔”,后来长大了混出了名声,就被人称为“龙哥”,由耳聋的“聋”,变成了龙虎的“龙”。
法庭昨日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陈垚东进行庭审调查。陈垚东说:“我不认罪,我不知道沙井新义安。”对于同案的其他被告,陈垚东说自己大部分都不认识,认识的几个也是普通朋友关系。
公诉人问:为什么其他成员有纠纷时,会找陈垚东出面调解?陈垚东辩称:“我们当地民风淳朴,大家乡亲都互相认识熟悉。我爱帮助人,不算计别人为自己牟利,所以大家都尊重我”、“我这个人性格就是爱帮人。”
(原标题:乘电梯起争执 示意马仔报复闹出人命 被控带头闹事 竟辩称个人性格爱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