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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低保实施细则有新意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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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江晚报报道, 新修订出台的芜湖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的修订牵动着江城16万困难群众的心。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会受到影响吗?和以前相比,新细则又有哪些新意?昨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对新细则进行了解读。

根据新细则规定,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和之前相比,新细则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都属于家庭财产,都被纳入低保申请人的核查范围。各部门将加强协同,财政、公安、住建、金融、保险、证券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公积金等信息。”芜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衡量一个家庭贫困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新细则中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况也较之前细则中的规定有所变化。如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拥有2处(含2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年人均住房面积的;申请低保待遇前1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10倍(含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无特殊情况,连续3个月家庭水、电、气、通讯费合计月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50%的,这些情况将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在新细则中,芜湖近几年来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做法也被纳入进来。如健全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保障。在正常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三无对象,其分类保障金为100%;对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分类保障金为50%;上述家庭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分类保障金为50%。这些创新做法给予面临特殊困难的群众更多帮扶,让他们在困境中看到关怀与希望。(记者季鲲 实习生张九洲)

(原标题:芜湖新低保实施细则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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