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变2万都是委托炒股惹的祸 合同明确权限能降风险
猛犸新闻
委托炒股风险咋降?法官:合同明确受托人操作权限会好些
委托高手炒股,结果20万变成了2万。委托炒股,有钱赚时,双方皆大欢喜。可一旦赔了钱,双方就赔钱问题便开始“打太极”,甚至对簿公堂。近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就接到了不少委托炒股惹出纠纷的案子。如何降低委托炒股的风险?昨天,法官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通讯员 王欣 牧童
【案例】
“股神”帮邻居炒股 两年20万炒成2万
葛先生听说邻居老卢是炒股高手,便拿出20万元钱委托给老卢替自己炒股。2009年8月8日,二人签订了一份《商定书》,约定:葛先生出资人民币20万元投入股市,由老卢负责技术操作,盈亏双方各承担50%。每盈利1万元时,双方应及时分红、红利各50%。盈利资金不再进入股市。
一直等着分红的葛先生怎么也想不到,短短两年时间,20万元赔得只剩下2万多元了。向老卢索要赔偿未果,于是葛先生将邻居老卢诉至中原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老卢向葛先生支付其承担的股票亏损款85000元。
【说法】 “委托炒股” 风险大于收益
中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煜伟说,近几年炒股热引发出不少“委托炒股”纠纷的案件,案情基本类似。委托炒股通常是基于对人身份的信任或对专业的信任,有的是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有的是委托专门炒股的人,一般双方都会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
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不违犯法律规定且双方确认,法院通常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双方也都清楚“股市有风险”,可一旦赔了钱,心理上就承受不了,开始找种种借口,即便是双方签署了委托炒股的协议,但事实上还是赚钱了大家分,赔钱了只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最后往往闹到要对簿公堂。这无疑是既损失了金钱,又浪费了时间,同时也伤了感情。
【支招】 合同中应明确受托人的操作权限
刘煜伟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如果没有有效、明确的合同,法院就没有办法认定事实的真实性。因此,签订委托炒股协议,首先应明确以下问题: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
其次,委托人要经常了解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情况。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
其次,不要有过高的期望,谨记“股市有风险”,充分了解股票市场,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最后,委托人一旦发现亏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与受托人进行交涉。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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