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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大桥货车称重收费 新标准昨起施行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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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30起,芜湖长江大桥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货车以计重方式收费,客车仍按车型收费。这就意味着,货车多装货就要多缴费了,超限装载将加重收费。如果超限100%以上,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6倍征收。

据了解,芜湖长江大桥以前是按照车型收取通行费用,超限部分才会计重。“新标准的实施对超载超限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 ”大桥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载货汽车按重量征收通行费,运用了经济杠杆价值规律来治超。此举将有效减缓桥梁养护压力,有效延长养护维修周期;同时还可使路网主干线公路行车速度明显提高,方便广大乘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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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最高按基本费率6倍征收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小于或等于7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一类车),按2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8座~1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2~5吨(含5吨)的货车(二类车),按4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20座~39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5~10吨(含10吨)的货车(三类车),按6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大于或等于40座的客车和车货总重在10~15吨(含15吨)的货车(四类车),按8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车货总重大于15吨的货车(五类车),按100元/车次的标准收费;对2吨以下简易机动手扶、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三轮摩托车,按一类车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未超限的载货车辆,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10吨的,按3元/吨/次标准收费;车货总重大于10吨小于或等于40吨的,从3元/吨/次线性递减到2.4元/吨/次;车货总重大于40吨的,按2.4元/吨/次标准收费。

对于超限车辆:超限小于或等于3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30%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征收;超限大于100%的车辆,未超限部分按计重费率,超限30%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限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6倍征收。(何和 王珊珊 冯兰友)

(原标题:芜湖长江大桥货车称重收费 新标准昨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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