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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朝恵:消除制度差价要有规则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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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观察

庄朝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个叫尹定前的村民为了让77岁的老丈母娘迁入本村以获取养老保险金,与老婆离婚后“娶”丈母娘为妻,在取得保险金后又离婚,与原配闪电复婚。

尹定前这位堪称“史上最孝顺的女婿”最后以诈骗罪获刑。但舆论对判决非议多多,对尹抱以诸多同情。从这些事件的外观看,有关当事者办理的离婚结婚手续都符合法律要件,所取得的利益也都符合既定规则,但所展现的“悲欢离合”场景却让人五味杂陈。有人指责他们不择手段到了不顾廉耻拿感情做赌注的地步,而笔者觉得应将他们的“堕落”归咎于有漏洞的制度。一个有漏洞的制度容易被别有用心钻空子的人套利。如同一台发生了故障的提款机,你随便塞进一张塑料片,都会吐钱出来,结果大家蜂拥而来,争相提款,所谓道德法律早就被抛在脑后。随着制度的漏洞被淘空,人们的道德良知与信用也被透支。所以,制度的漏洞越有诱惑力,对社会越有腐蚀力。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好制度使坏人不敢干坏事,邓小平这句话说得确实很有道理。

制度的实质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当一种制度安排产生差价,而获取差价的成本足够低廉的时候,人们就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这个差价。制度的漏洞能够制造这种差价,没有差价的漏洞就没有利用价值。单职工可以再就业,而双职工只可一人再就业,二者的差价是巨大的。而购买这个差价的代价仅仅是一本“廉价”的离婚证(只要夫妻达成默契就足够廉价)。对于那些饱受下岗之苦的夫妻们来说,还有哪条比离婚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来实现两人同时再就业呢?那些政策制定者们的善良初衷是照顾弱势群体,但他们忽视了争取成为弱势群体,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生存策略。在这种规则之下,“拼差”成为人们的最优选择。尹定前的丈母娘户口所在地没有养老保险。经过不是很费周折的离婚结婚游戏,把她的户口迁到尹家来,就可帮她获取5万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尹不离婚,就无法为“搭便车”获取养老保险金开辟便道。当这个便道是为丈母娘开辟的时候,意味着尹要与年迈的丈母娘结婚。对于他们来说,养老问题应优先考虑,体面只能放在其次。如此一来,就把尹家三人推向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绝境。这些案例使笔者深切感到,距离让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这个宏伟目标还很遥远。

放眼整个世界,规避法律,追求制度性差价,几乎是每个人的本能。比如,利用汇率差价炒汇、利用出生地户籍政策到英美香港生子、到允许离婚的地区离婚(一些国家的法律禁止离婚)、到低税负国家注册公司等等。这些操作,实际是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制度差别。洋洋洒洒一门国际私法,所研究的主要是所谓冲突规范,其背后所隐藏的就是这种制度性差价。但是,在一个制度框架内,要是形成了有差价的分配规则就大不一样。它会给予人们巨大的寻租空间,可能就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弄不好会导致有能耐的人不择手段地寻租,无能耐的人争相以“拼差”去追逐。这种由规则带来的逆向淘汰,将导致法治、道德底线和信用发生坍塌。

中国是一个盛产制度性差价的国家。从价格双轨制到解困房,从城乡二元分割到高考移民,从各种管制到各种扶持政策,细细解读,都存在巨大差价。这种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转型时期特点,也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和监管者的敬业精神。价格双轨制导致官倒泛滥腐败盛行,就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尽可能减少制度性差价的出现。当一个法律制度之内,绝大多数制度性差价都消除的时候,用一句当下时髦的话概括,就是赋予所有人平等的国民待遇。如果尹定前的丈母娘原来所在地有养老保险,她何苦“嫁”给女婿来“搭便车”呢?制度的重要使命是分配正义,包括构筑平等的起点,创造公平的机会,制定公正的规则,激励人们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方式去追求正当利益。我们朝正义的方向迈进一步,也就距离让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这个目标接近了一步。

(原标题:消除制度差价要有规则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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